科创新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0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13.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1,2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人民币 42,268,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012,000.00 元。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080009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
设项目”中“生产基地建设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科创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创”),并决定
由惠州科创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
“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中“生产基地建设子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
分募集资金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全部募
集资金(含利息)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两个账户共计转出人民币
122,392,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科创新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和《深
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1)。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募集资金专
户的 21,497,032.63 元转存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募集资金专
户,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
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相关的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有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闲置
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
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笔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至 2019
年 3 月 4 日到期。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将上述理财产品赎回并按时归还该笔
闲置募集资金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近期公司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6)。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经协商,在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851000000354197,截至 2019 年 3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84,381,213.52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的扩产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是各方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
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
充协议(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