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
上午9:00时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科创
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这一事项,经审核,
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总额
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
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
审核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梁媛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之情形;梁媛女士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
定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了解,梁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且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梁媛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
求。
我们认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媛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梁媛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