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
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
一步协商、落实。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后
续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后续具体项目合同的签订和
实施情况而定。
3、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签订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
与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晨光”)进行了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自愿建立长期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双方之间产学研用深度合作,推动双方在高分子材料领域技
术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同时促进双方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为此,经协商,双
方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201940007C
法定代表人:王联合
注册资本:15,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及相关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
销售、研制、测试以及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化工工程、建筑工程、环保
工程设计及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电气、工业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0号
成立日期:1988年08月04日
股东情况: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蓝晨光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与中蓝晨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蓝晨光主要从事氟硅材料、工程塑料、特种纤维及环氧树脂等精细化产品
研究和生产。院建有设施齐备的研发中心,下设特种纤维、有机氟、有机硅、精
细化工、工程塑料5个研究室,率先在国内研发出了有机硅、工程塑料、特种纤
维及特种氟材料等领域中的众多关键技术和产品,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院共设
立8个事业部以及设计院、测试中心、信息中心,产品涵盖有机硅、有机氟、工
程塑料、特种纤维及复合材料、环氧树脂等领域,并具备较强的化工工程开发、
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能力。
中蓝晨光是国家有机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受力结构工程塑料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国家合成材料检验实验室、全国塑
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塑料技术委员会(ISO/TC61)秘书处、全
国合成树脂及塑料工业信息总站、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有机硅专业委员会、
中国工程塑料协会树脂改性及合金专业委员、国家人事部授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塑料工业》和《有机硅材料》杂志等国家级、国际级的技术机构的依托单
位。
中蓝晨光长期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先后承担了各类国家重点研究项目
500余项,取得各类科研成果480余项,取得国家、省部、市级获奖成果300余项
次,转让成果100多项次,辐射到国内外200多家企业。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互信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
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的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保
守秘密。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搭建产业与科研开发之间的桥梁,为产
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提供技术支撑,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工程验证和实施平台。
4、本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
基础。
(二)合作内容
双方决定为整合、利用双方资源优势,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能力,加快推进
科研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加速推进改性工程塑料、硅橡胶、环氧树脂改性胶黏
剂等高/低介电高分子材料产品在通讯、电子、电力电气及汽车等相关领域的规
模化应用,构建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决定在如下方面确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1、项目合作:本着产、学、研、用结合的原则,双方共同围绕市场发展需
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和支持双方研发及市场人员联合开展材料创新、技术创
新、产品创新和方案创新等研发项目,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提升双方创新能力,
增强核心竞争力,共同开展研发攻关和产业化开发(近期如改性PPO、PPS,有机
硅导热胶、环氧树脂等电子通讯领域用关键材料产品)。
2、构建联合创新平台:以中蓝晨光现有国家级创新平台为依托,以科创新
源客户需求及所属行业发展趋势为牵引,采用设置分支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
其他形式的合作创新平台的方式,在深圳建立双方联合创新平台。并基于此平台
开展政府项目申报、设备仪器共享、研发人才流通等交流合作活动;
3、人才培养合作:以双方联合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双方合作项目为载体,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建立对应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双方研发人员在
各自企业或对应的项目岗位上进行交流学习,协作学习、共同提高。
(三)中长期战略合作
围绕双方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对高新技术的需求,双方在电子通讯、电力电气
和汽车领域用关键材料及产品方面进行中长期战略技术合作。经双方共同遴选确
定的合作研发项目,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具体合作模式由双方根据项目需
要另行协商约定。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合作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2023年4月10日协
议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签或修订及补充协议条款。
(五)知识产权
科研合作中产生的科研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分享,在合作各方签
订的专项合作协议中另行具体规定。
(六)保密的规定
协议双方对于本协议的内容及各方所提供的未公开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
务,除因法律规定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等国家权力机构要求以
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若根据法律必须透露信息,则需要透
露信息的一方应在透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征求另一方有关信息披露
或提交的意见。且如另一方要求,需要透露信息一方应尽可能为所披露或提交的
信息争取保密待遇。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向受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及相关责任。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履行或终止而失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将
联合中蓝晨光组建相关研发及运营团队,建立合作创新平台,通过合作开发5G
天线等相关通信设备功能材料和产品。本次合作在于构建并提高公司在改性材料
环节的能力,亦是公司为了掌控塑料金属化产品完整生产环节的一部分,为公司
5G通信系统用塑料金属化产品产业化推进加速。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后
续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后续具体项目合同的签订和
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
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
一步协商、落实。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情况。
3、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合作开发5G天线等相关通信设备功能材
料和产品,构建并提高公司在改性材料环节的能力,亦是公司为了掌控塑料金属
化产品完整生产环节的一部分,为公司5G通信系统用塑料金属化产品产业化推进
加速。虽然公司已组建了5G通信系统用塑料金属化产品的研发与运营团队,依靠
自主研发、集成创新,并已经建立起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试验检测等完整的技
术与生产体系,但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仍面临市场风险、技术流失及研发风险、
政策风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利”)
计划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1,800,0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87,217,391股比例
的2.06%)。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志辉计划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
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00,0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预披
露公告时公司股本87,217,391股比例的4.13%)。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映雪夜锦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映雪夜锦”)计划在2019年4月25日至
2019年10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84,307股的本
公司股份(占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89,215,391股比例的2%)。特定股东丁承计
划在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2,676,461股的本公司股份(占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89,215,391股比例的
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码:2018-094)、《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
2019-031)、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码:2019-033)。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苏州天利、钟志辉本次减持计划尚未结束,股东映雪夜
锦、丁承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后续减持行为,并根据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