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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04-26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 W[2019]E1217 号



                        内容                       页码

一、鉴证报告                                              1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jsgztycpa.com               E-mail:mail@jsgztycpa.com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19]E1217号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
创新源公司”)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创新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创新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科创新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科创新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专
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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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创新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创新源公司募集资金 2018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邓燏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建疆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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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
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1 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创新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4 元,募集资
金总额计人民币 291,28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计人民币 29,128,000.00 元及
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3,14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249,012,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全部到位,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080009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628,966.40 元。
       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0.00 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
期的累计金额为 80,000,000.00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金
额为      1,278,742.74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66,661,776.3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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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
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9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科创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
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由惠州市科创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存放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支行 78200188000181111     活期账户      38,247,791.4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755916609810666       活期账户     100,879,835.4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园支行 10851000000354197     活期账户      27,534,149.3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9550880212582900198   活期账户               0.00
              合    计                                                  166,661,776.3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博
罗县杨侨镇大坑办事处地段变更为深圳富川科技工业园;实施方式由以前在自建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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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中实施变更为在租赁的工业园中实施,以募集资金投入的总金额保持不变,由于
实施地点发生变化,该项目资金投入结构相比变更之前有所变化。
    2、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科创新源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科创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基建
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基建投资的细项与变更之前相比出现了一些变化;将“高性能
特种橡胶密封材料扩产子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杨侨镇大坑办事
处地段变更为深圳富川科技工业园,实施方式由以前在自建生产基地中实施变更为在
租赁的工业园中实施,以募集资金投入的总金额保持不变,“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
料扩产子项目”资金投入结构相比变更之前有所变化。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 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
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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