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09-02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9-10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1 日-2019 年 9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 日
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
园 2 号厂房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901,547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41,126,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926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1,125,9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92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2%。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
代表股 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6,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6,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6,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6,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