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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3,051,755.47 元,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
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5,305,175.55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92,105,889.68
元,减去分配 2018 年度现金股利 8,919,039.10 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
利润为 130,933,430.50 元,母公司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 322,991,180.58 元。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00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2,486,654.7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目前公司经营盈利情况良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未来存在较大的资金需
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近几年,公司制定了“成为高分子材料应用开发的世界级企业”这一长期战
略目标,为了落实该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制定了“围绕高分子材料应用开发进行
业务领域拓展”的中长期经营计划,基于上述计划,公司目前已将业务拓展至
5G 通信系统塑料金属化器件领域、电力防火绝缘业务等领域,未来公司将进一
步加大在产品及研发端的投入,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