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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
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
利开展。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对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一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审议的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事项。


       四、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
为: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积极关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
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
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经营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对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金的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的担保至本报告期未
结束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
管理的实际现状,与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平均水平、公司董事、监事在公司实
际担任的职责和工作相匹配,且参考了公司的业绩、经营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
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审议的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事
项。


       七、关于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等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
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
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审议的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经审核,我们认为:结合目前公司的经
营发展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
求,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