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于
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
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
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
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
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
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
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