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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上午 10:00 时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经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因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而相应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201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


    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
权/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18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72 名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行权条件,6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
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7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1,170,12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 6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053,64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