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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07-20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可行权的期权
数量为 1,170,120 份,占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比例为 0.94%。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价格为 20.27 元/份,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6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3,64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24,866,547 股比例为 0.84%。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
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况
    1、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12 月 1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
公示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5、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律师等中介机构
出具相应报告。
    6、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229.7 万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28.62 元/份;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9.8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31 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7,217,391 股增加至 89,215,391
股。
    7、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 67,200 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000 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和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书。该议案于 2019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完成办理。
    9、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上市之日起满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上市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
总量的 40%。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2 月
 15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
      (二)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2018    净利润为6,069.66万元(已剔除股份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支付费用),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66%,满足行权/解除限售业绩条

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      件。
作为计算依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情况如下:

                                                  (1)6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59名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
                                                  为80分及之上,当期满足全额行权/
进行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对个
                                                  解除限售条件;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三档,相对应的行权比例/
                                                  (2)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名限
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为
                     80分及   60分以上   60分及
     对应档级                                     60分以上80分以下,当期满足70%比
                      以上    80分以下    以下
     行权比例/                                    例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另30%比例
                     100%       70%        0
   解除限售比例
                                                  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30%比例的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3)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名限
度。未能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注销;若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60分以下,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由公司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4)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名限
利息。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
 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行权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期权为 1,170,120 份,占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比例为 0.94%;
 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 1,053,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比例为
0.84%。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满足条件
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89,215,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完成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由 2,297,000 份调整为
3,215,800 份,行权价格由 28.62 元/份调整为 20.3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998,000 股调整为 2,797,200 股,授予价格由 14.31 元/股调整为 10.15
元/股。
    2、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 67,200 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000 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本次注销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由 89 人调整为 85 人,授予数量由 3,215,800 份调整为 3,148,600 份;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对象由 68 人调整为 66 人,授予数量由 2,797,200 股调整为
2,762,200 股。该议案于 2019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完成办理。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2020 年 6 月 29 日,公
司完成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37 元/份调整为
20.27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0.15 元/股调整为 10.05 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行权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0,120 份,占公司总
股本 124,866,547 股比例为 0.94%。(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20.27 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
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模式: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占股票期权
                        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 本次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
                           期权数量(份)        (份)
                                                              总量的百分比(%)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3,101,000          1,170,120          37.73%
术(业务)人(77 人)

    合计(77 人)            3,101,000          1,170,120          37.73%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 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7,600 份,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为 3,101,000 份。考核个人行权条件时,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本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 60 分以上 80 分以下,当期满足 70%比例的行权条件,另 30%比例共计 14,28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5 名激励对象因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60 分以下,当期共计
 56,000 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综上,本次行权数量为 1,170,120 份。

        6、行权期限:本次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限制性股票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2 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3,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的比例为 0.8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   本次归属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占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数量比例(%)

 张淑香           副董事长        840,000            336,000            40.00%

              董事、国际
  唐棠                            280,000            112,000            40.00%
              业务部总监

 朱栋栋           研发总监        210,000             84,000            40.00%

 游俊志       供应链总监          168,000             67,200            40.00%

  梁媛        董事会秘书           28,000             11,200            40.00%

           小计                   1,526,000          610,400            4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33,400          443,240            35.94%
(业务)人员(60 人)
           小计                   1,233,400          443,240            35.94%
    合计(65 人)                 2,759,400          1,053,640          38.18%

        注:1、梁媛女士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2、基于公司分工调整及对其未来工作安排的原因,刘军先生、周长明先生已不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任职。

    3、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

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00 股并进行注销,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62,200 股调整为 2,759,400 股。考核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时,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60 分以上 80 分以下,当期满足 70%比

例的解除限售条件,另 30%比例共计 10,9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3 名激励对象因本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60 分以下,当期共计 39,2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综上,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053,640 股。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
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
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当期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当期个人考核中部分或全部不符合条件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124,866,547
股增至 126,036,667 股,将摊薄公司 2020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较小。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
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
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
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18 年度业绩
已达到考核目标,7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行权条
件,6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且
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
售的情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
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7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1,170,12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 6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053,64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
已满足,公司 72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 6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
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当期可
行权/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公司将按照《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行权/
解除限售事宜,相关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十三、备查文件
    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及行
权/授予价格调整的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