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上午 10:00 时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对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