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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0-098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名,可行权的期权
数量为 1,170,120 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比例为 0.94%。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20.27 元/份,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期权简称:科创 JLC1,
期权代码:036342。
    2、本次行权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8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公司 72 名激励对象办理
股票期权集中行权暨上市流通手续。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况
    1、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12 月 1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
公示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5、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
具相应报告。
       6、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229.7 万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28.62 元/份;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9.8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31 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7,217,391 股增加至 89,215,391
股。
     7、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 67,200 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000 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和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书。该议案于 2019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完成办理。
     9、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 62 人,对应本次所需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53,6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比例的 0.84%,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89,215,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完成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由 2,297,000 份调整为 3,215,800
份,行权价格由 28.62 元/份调整为 20.37 元/份。
       2、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计 67,200 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000
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89
人调整为 85 人,授予数量由 3,215,800 份调整为 3,148,600 份。该事项于 2019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完成办理。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完
成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37 元/份调整为 20.27 元/
份。
       三、关于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满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40%。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日为 2019 年 2 月 15 日,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是否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上述“净利 净利润为 6,069.66 万元(已剔除股

润”指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 份支付费用),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

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为 36.66%,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

                                                 对象情况如下: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1)6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绩效考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
                                                 核分数为 80 分及之上,当期满足全
进行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对个
                                                 额行权条件;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三档,相对应的行权比例如
                                                 (2)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下:
                                                 分数为 60 分以上 80 分以下,当期满
                   80 分 60 分以上    60 分
       对应档级                                  足 70%比例的行权条件;另 30%比例
                   及以上 80 分以下   及以下
       行权比例     100%      70%        0       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5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
                                                 分数为 60 分以下,当期股票期权不
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能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4)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第一个行权期满
 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行权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对于第一个行权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72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行权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0,120 份,占当前公
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比例为 0.94%。
    3、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20.27 元/份。
    4、行权模式: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上市流通日:2020 年 9 月 25 日。
    6、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数
                        本次行权前持有                                实际可上市
                                         本次可行权   量占已授予的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数量                                  流通数量
                                         数量(份)   股票期权数量
                            (份)                                      (股)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3,101,000      1,170,120        37.73%        813,120
术(业务)人(72 人)

    合计(72 人)         3,101,000      1,170,120       37.73%         813,120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 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

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7,600 份由公司注销;在考核个人行权比例时,授予股

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60 分以上 80 分以下,当期满足 70%比

例的行权条件,另 30%比例共计 14,28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5 名激励对象因本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 60 分以下,当期共计 56,000 份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综

上,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1,170,120 份。

    2、激励对象中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梁剑锋基于公司分工调整及对其未来工作安排的原

因已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在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按照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以 25%
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苏
公 W[2020]B092 号《验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止,科创新源已收 72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 23,718,332.40 元,其中计入股本
1,170,12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548,212.40 元,行权股款已缴
存于科创新源股权激励行权资金账户内。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止,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人民币 126,036,667.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26,036,667.00
元。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因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共募集资金 23,718,332.4 元,本次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
行权专户。


       七、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1,853,127    33.52%     +357,000     42,210,127 33.49%


  其中:高管锁定股        264,600    0.21%      +357,000       621,600    0.4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08,560   1.37%         0          1,708,560   1.36%


       首发前限售股     39,879,967   31.94%        0         39,879,967   31.6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3,013,420    66.48%     +813,120     83,826,540   66.51%

          总股本        124,866,547 100.00%   +1,170,120     126,036,667 100.00%
    注:(1)上表所述股权激励限售股中包含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尚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 52,920 股,公司将择机审议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2)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期权行权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124,866,547 股增至 126,036,667
股,将摊薄公司 2020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较小。在可行权日之前,公
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
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
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相关
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及行
权/授予价格调整的的法律意见书》;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