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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0-09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的合
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正式签
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鉴于投资事项
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意向/框架协议及进展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
明”。


    一、概况
    1、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更好地服务客户,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于2020
年9月23日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公司计划在锡山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购买土地,投资建设华东区域研发生产基地并出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本次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
具体建设规划进度、土地面积、投资金额等将另行协商确定。
    2、本次投资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合作方名称: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关联关系:公司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1乙方将在甲方辖区内购买土地投资建设华东区域研发生产基地。
   1.2乙方在甲方辖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项目公司”)负
责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1.3项目分两期进行,具体建设规划进度、土地面积、投资金额等另行协商
确定。
   2、项目拟供地情况
   2.1地块位置:一期项目地块位于安泰二路南、联福路东;二期地块位于一
期地块一公里半径范围内。
   2.2土地面积:用地约100亩,实行分批供地、分期建设,具体以无锡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核定为准。
   2.3土地价格:最终土地挂牌价格以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公布为准。
   2.4土地性质:国有工业用地。
   2.5出让年限:50年。
   注:地块相关规划指标以最终正式土地出让文件为准。
   3、乙方义务与承诺
   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无锡项目公司的工商、税务注册手续。
   3.2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资质、商业、技术信息等均为真实信息,无重大遗漏。
   3.3 无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若发生变更,或拟进行合并、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当事先通知甲方。
   4、甲方扶持政策
   4.1 总部企业奖励:甲方协助无锡项目公司申报无锡市级总部企业,申报成
功后无锡项目公司按照无锡地方政策享受总部企业政策。
    4.2 其他政府服务
    (1)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全方位免费服务,包括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
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协助无锡项目公司办理施工、消防、环评、不动产权证、
进出口等手续。
    (2)甲方可协助为无锡项目公司非本地户籍员工提供子女入学、入托方面
的便利。
    (3)甲方将协助无锡项目公司申请各类科技政策及扶持资金。具体包括协
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项科技(省成果转化、工程中心、
专利、产学研合作专项等)、人才(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高层次人才
计划等)、品牌、重大专项(发改委、科技部)、行业政策等支持。
    (4)甲方将积极协助新公司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5、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因业务合作需要,双方将向对方透露有关商业保密信息,甲乙双方
及无锡项目公司均应对接触到的对方商业保密信息,以及对本协议的内容严格保
密,各方承诺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非经法律要求,非经主管部门要求,不向
任何第三方透露,给予或传达该等信息,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和费
用。如本项目终止,各方亦应对保密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6、不可抗力
    若因本协议签订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域规划政策发生重大调
整,或因火灾、洪水、暴动、叛乱、瘟疫、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方
或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即自动终止,双方互相不承担
违约责任。若因国家、地方政策变动,导致乙方、无锡项目公司无法享受本协议
项下政策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经本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并
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
署补充协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1992 年启动建设,1993 年获批省
级开发区,2011 年晋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无锡市首个国家级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区位于长三角中心腹地,具有“空铁双运”优势,是苏锡常地区空铁
联动核心区。目前,开发区正致力于打造精密机械与智能装备产业、整车与汽车零
部件产业、电子信息和集成电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依托锡山经济技术开
发区的地理区位优势和产业集成优势进一步扩大产品业务布局,更好地满足客户交
付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
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1、根据项目后续的投资规模及进展,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或变
化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以及能否顺利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该项目
用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该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土地款、项目计划进程、公司能
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
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4、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尚不
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号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芜湖舜富精密压铸
 1                                 2020年09月21日           正在推进中。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

             议的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签署对苏州瑞泰克
 2                                 2020年08月27日           正在推进中。
      散热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与

        增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对广东德瑞源新材
 3                                 2020年08月07日           正在推进中。
      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与增

           资的意向协议》

                                                    经交易各方共同商议决定,公司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于2020年1月终止本次交易并签

      限公司关于收购镇江华浩通信                    署《<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4                                 2019年11月18日
      器材有限公司60%股权的框架                     限公司关于收购镇江华浩通信器

                 协议》                             材有限公司60%股权的框架协议>

                                                           之终止协议》。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
 5                                 2019年04月18日           正在推进中。
      计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

                 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
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东先生的增持进展
及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2)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2020年8月27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
投资有限公司的减持进展及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3)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公司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及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0、2020-09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周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科创鑫华科技
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首发限售股
份39,879,967股(占公司总股本124,866,547股比例的31.94%),上述首发限售股
将于2020年12月8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控股股东周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科
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三个月尚
未有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发生相关持股变动,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框架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