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0-11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尚需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投资所涉及到的规模、建设周
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
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并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或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况
    1、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更好地服务客户,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于2020
年9月23日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公司计划在锡山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购买土地投资建设华东区域研发生产基地,并出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2、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2020年10
月22日,公司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了《锡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购地约
100亩投资建设华东区域总部、5G通讯及新能源汽车核心器件生产研发基地,由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为21.5亿元,分两期进行。
    3、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本项目实施,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项目的投资,以及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项目投资总额范围内具
体办理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设立项目公司、
购买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项。
    4、本次合作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关联关系:公司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鉴于: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乙方计划在甲方辖区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华
东区域总部、5G通讯及新能源汽车核心器件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在平等互利,友
好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 乙方将在甲方辖区内购地约100亩投资建设华东区域总部、5G通讯及新
能源汽车核心器件生产研发基地。乙方在甲方辖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项目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1.2 项目总投21.5亿元,分两期进行。一期规划建设5G塑料金属化核心器件
及5G散热器扩产项目、新能源汽车散热器及精密压铸件扩产项目、5G核心器件及
热管理研发项目等;二期项目总投资10.5亿元,二期规划建设消费电子散热扩产
项目、新能源汽车精密压铸件扩产项目、热管理研发项目等。
    1.3 一期项目总投资11亿元,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资本应于土地招拍挂
前实缴到位不低于3000万元,剩余注册资本根据无锡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实缴到位。
无锡项目公司设备类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不低于45%;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
收入比例在4%以上。
    第二条 项目拟供地情况
    2.1地块位置:一期项目地块位于安泰二路南、联福路东;二期地块位于一
期地块一公里半径范围内。
    2.2土地面积:一期土地面积约48.3亩;二期土地面积约50亩,为预留用地,
预留期限自无锡项目公司取得一期土地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有效。
    2.4 一期建筑容积率:1.6-2.5;二期建筑容积率:1.6以上。
    2.5 土地价格:一期土地拟挂牌价约人民币40万元/亩(最终土地挂牌价格
以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公布为准)。
    2.6 土地性质:国有工业用地。
    2.7 出让年限:50年。
    注:地块相关规划指标以最终正式土地出让文件为准。
    2.8 土地交付条件:“八通一平”(市政道路、通讯、电力、自来水、天然气、
污水、雨水、宽带条件设备,土地自然平整。电力设施容量在5000KVA以内(含
本数)的,接至地块边缘的环网柜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按企业实际需求分期提
供,超过5000KVA的外线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协调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争取一期地块在2021年1月31日前以
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
    二期土地的具体信息将于二期土地拟挂牌前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
    第三条 乙方义务与承诺
    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无锡项目公司的工商、税务注册手
续,且无锡项目公司在存续期间内符合注册地、办公地、经营地、纳税地“四地
合一”要求,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实缴无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3.2 无锡建设项目容积率为1.6-2.5。
    3.3 无锡项目公司成功竞得项目土地后,应按正式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要求启动建设并按时竣工,并履行出让合同(包括其附件)的其他约定和条
件。
    3.4 一期地块交地后5年内其中一年,无锡项目公司自身(不含其控股子公
司或关联公司)在一期项目地块的年亩均税收不低于43万元人民币,年亩均销售
收入不低于600万元。(另行签订工业用地产出监管协议)
    3.5 一期地块交地满五年后的连续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即从交地后第六个完
整会计年度起(含当年)的五年),无锡项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在
一期项目地块内年亩均综合纳税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是指无锡项目
公司在一期项目地块内新设的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是指乙方在一期
项目地块内新设或迁入项目地块的乙方其他参股超过10%的子公司。
    3.6 乙方承诺,无锡项目公司应在甲方辖区经营不低于20年,且自最晚一次
享受甲方扶持政策后5年内,不得注销、或迁移至甲方辖区外发展。生产经营期
内,无锡项目公司自产产品需在无锡项目公司所在地开票销售,不得通过不公允
的关联交易、转移定价、业务转移等方式将无锡项目公司的业务税收转移出甲方
辖区。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如发生用不合理的价格将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
售给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关联的销售公司)而导致甲方税收严重流失的
行为,甲方有权取消或收回全部扶持政策。
    3.7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资质、商业、技术信息等均为真实,无重大遗漏。
    3.8 无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若发生变更,或拟进行合并、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9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或无锡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出租或转让项目
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出售、交换、赠与、出资、分立、合并等方式致使本项目的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
    (2)被司法查封、拍卖并导致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发生变
动的;
    (3)无锡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经甲方同意变更的;
    (4)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和土地出租,累计出租期限超过三年的。
    3.10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和/或无锡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义务均不得转让。
    第四条 甲方扶持政策
    4.1 总部企业奖励:甲方协助无锡项目公司申报无锡市级总部企业,申报成
功后无锡项目公司按照无锡地方政策享受总部企业政策。
    4.2 其他政府服务
    (1)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全方位免费服务,包括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
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协助无锡项目公司办理施工、消防、环评、不动产权证、
进出口等手续。
    (2)甲方可协助为无锡项目公司非本地户籍员工提供子女入学、入托方面
的便利。
    (3)甲方将协助无锡项目公司申请各类科技政策及扶持资金。具体包括协
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项科技(省成果转化、工程中心、
专利、产学研合作专项等)、人才(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高层次人才
计划等)、品牌、重大专项(发改委、科技部)、行业政策等支持。
    (4)如无锡项目公司今后有上市股改的需求,甲方同意在无锡项目公司上
市股改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给予协助、配合。
    (5)甲方将积极协助新公司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协调解决电子类废水排
放指标9万吨/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鉴于甲方在无锡项目公司落户和发展过程中给予的各项扶持、奖励、服
务和投入,若项目地块交付满五年后的连续五个完整会计年度考核期满,无锡项
目公司(包含其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下同)在上述考核期限内总计缴纳税收
不足150万元/亩标准的,甲方有权停止、取消各项扶持政策、奖励、补贴,并有
权要求无锡项目公司返还已经收到的全部扶持政策、奖励、补贴。
    若无锡项目公司在上述考核期限内总计缴纳税收高于150万元/亩(含本数)
但不足200万元/亩标准的,无锡项目公司应按不足的比例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各项
扶持政策、奖励、补贴,返还金额=甲方已支付的各项扶持政策、奖励、补贴总
额×(200万元/亩-无锡项目公司在一期地块五年内实际总计亩均纳税额)÷200
万元/亩。
    无锡项目公司应于连续五个完整会计年度考核期满后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
十日内履行上述返还义务,若逾期返还的,应当按日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2 若乙方或无锡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3.9条款中的承诺,擅自出租或转让
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转让行为违约金计算
标准以发生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物违约行为时甲方区域每亩政
府土地出让指导价,与每亩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差额为基数上浮30%,违约金
总额=(甲方区域政府指导价/亩-乙方实际支付价格/亩)×出让亩数×130%。
     5.3 若乙方或无锡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或承诺,甲方有权
停止、取消各项扶持政策、奖励、补贴,并有权要求无锡项目公司返还已经支付
全部扶持政策、奖励、补贴。
    第六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因业务合作需要,双方将向对方透露有关商业保密信息,甲乙双方
及无锡项目公司均应对接触到的对方商业保密信息,以及对本协议的内容严格保
密,各方承诺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非经法律要求,非经主管部门要求,不向
任何第三方透露,给予或传达该等信息,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和费
用。如本项目终止,各方亦应对保密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第七条 若因本协议签订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域规划政策发
生重大调整,或因火灾、洪水、暴动、叛乱、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
方或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即自动终止,双方互相不承
担违约责任。若因国家、地方政策变动,导致乙方、无锡项目公司无法享受本协
议项下政策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索赔应通过各
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争议、争端或索赔应提
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甲、乙双方和无锡项目公司就本协议未定事宜,可另行协商签署补
充协议。
    四、本次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将
借助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理区位优势和产业集成优势进一步扩大产品业务
布局,更好地满足客户交付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预计将对公司未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存在的风险
    1、根据项目后续的投资规模及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
以及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需依法获得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准、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该项目用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该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土地款、项
目计划进程、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1.5亿元人民币,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的资
金筹措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
建设过程中将面临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畅通程度等各种不确
定因素,公司将因此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4、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且周期较长,具体投资方式及投资进度尚需根据
实际建设情况确定,预计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合作协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