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0-12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2 名获授股票期权 及 5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以 及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8 名获授股票期权及 6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权益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不符合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151,480 份进行注销,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63,800 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 10.31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1,688,778 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6,036,667 股减至 125,872,867 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1、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12 月 1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 公示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 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律师等中介机构 出具相应报告。 6、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229.7 万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28.62 元/份;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9.8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31 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7,217,391 股增加至 89,215,391 股。 7、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 67,200 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000 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和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书。该议案于 2019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完成办理。 9、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2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1,053,640 股,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2 名,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170,120 份,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11、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 注销处理。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2 名获授股票期权及 5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2,400 份进行注销,对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3,68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 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对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三档,相对应的行权比例/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对应档级 80分及以上 60分以上80分以下 60分及以下 行权比例/ 100% 70% 0 解除限售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能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注销;若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4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 60 分以上 80 分以下,当期满足 70%比例的行权条件,另 30%比例的 股票期权 14,280 份由公司注销;4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本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 60 分以下,当期 44,8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计划中 3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60 分以上 80 分以下,当期满足 70%比例的解除限售条件,另 30%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10,92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3 名激励对象因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60 分以下,当 期 39,2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 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1,480 份,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3,800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2020 年 6 月 29 日完成实施 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和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 价格、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已经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指定 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2020-068)。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 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注销处理。(2)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 60 分以上 80 分以下 的行权/解除限售当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 70%,如果为 60 分及以下,则当 年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回购注销处理。 其中,本次回购股份对应资金的计息时间区间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 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不含当天), 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 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 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根据资金使用期限,本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期,因此本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对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 1.5%。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1+1.5%×D÷365)=10.05×(1+1.5%×628÷365)=10.31 元/股 其中:P 为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D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 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 综上所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151,480 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为 163,800 股,回购价格为 10.31 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1,688,778 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2,210,127 33.49% -163,800 42,046,327 33.40% 其中:高管锁定股 621,600 0.49% 0 621,600 0.4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08,560 1.36% -163,800 1,544,760 1.23% 首发前限售股 39,879,967 31.64% 0 39,879,967 31.6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3,826,540 66.51% 0 83,826,540 66.60% 总股本 126,036,667 100.00% -163,800 125,872,867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126,036,667 股减少至 125,872,867 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须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85 人调整为 73 人,授予数量由 3,148,600 份调整为 2,997,120 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由 66 人调整为 61 人,授予数量由 2,762,200 股调整为 2,598,400 股。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状况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 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2 名获授股票期权及 5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 激励对象的条件,以及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8 名获授股票期权及 6 名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权益行权/解除限 售条件,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的股票期权共计 151,480 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3,800 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 10.31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1,688,778 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注销上述人员对应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尚需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