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0-11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行权数量为 1,170,120 份,上述股票期权已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24,866,547 股增加至 126,036,667 股。
综上所述,公司注册资本由 124,866,547 元增加至 126,036,667 元。详细内
容请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
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引》(2016 年修订)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86.6547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03.6667 万
元。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生产总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研发总
监、供应链总监、销售总监。 监、供应链总监、销售总监。
第十八条 公司自 2015 年 11 月 12 日通过公司净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下表所列的深圳科创
资产折股的方式变更设立,公司设立之时,发起 新源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全部六名股东。公司由深
人、出资方式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圳科创新源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时发
序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额 持股比 出 资 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000 万股,每股面额为 1.00
号 /名称 (万股) 例(%) 方式 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行。
1 深圳科创鑫 序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 持股比 出资方
华科技有限 1,800 30.00% 货币 号 名/名称 数(万股) 例(%) 式
公司 1 深圳科创
2 苏州天利投 鑫华科技 1,800.00 30.00% 净资产
1,800 30.00% 货币
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3 钟志辉 793.17 13.22% 货币 2 苏州天利
4 上海映雪夜 投资有限 1,800.00 30.00% 净资产
锦投资合伙 公司
540 9.00% 货币
企业(有限 3 钟志辉 793.17 13.22% 净资产
合伙) 4 上海映雪
5 丁承 540 9.00% 货币 夜锦投资
540.00 9.00% 净资产
6 周东 526.8300 8.78% 货币 合伙企业
合计 100.00 (有限合
6,000.00 —
伙)
5 丁承 540.00 9.00% 净资产
6 周东 526.83 8.78% 净资产
合计 6,000.00 100.00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866,547 股,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036,667 股,公司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4,866,547 股,其他种类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6,036,667 股,其他种类
股 0 股。 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
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八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中国证监 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应当符合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相 本章程的规定之外,同时应遵守其对股份转让做
关规定。 出的各项承诺,并应遵守股份转让当时有关法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相关规定。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六)股东享有知情权,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 (六)股东享有知情权,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有权查阅和复印: 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有权查阅: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 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三十九条 …… 第三十九条 ……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转让其持有、
“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控制的公司股份前,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予
以解决:
(一)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归还完毕的;
(二)公司为其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尚未解除完
毕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应当保证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控制权前
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解决:
(一)未清偿对公司的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
提供的担保;
(二)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
响的其他事项。
前述主体转让股份所得用于归还公司、解除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可以转让。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担保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项;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者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外);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资助与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
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
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十)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
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在授
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时,应遵循依法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
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的高效运作和
科学决策等原则。下列事项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
会办理:
1、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
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2、股东大会通过修改本章程的原则后,对本章程
的文字修改;
3、分配中期股利;
4、涉及发行新股、可转股债券、公司债券、债务
融资工具等具体事宜;
5、在已通过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内的固定资产
处置和抵押、担保;
6、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
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十九)项第 2 款
或者第 5 款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
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本条的
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第四十一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得对外提供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
产 10%的担保;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产 10%的担保;
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保; 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担保情形。 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保情形。
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至(四)
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过。 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当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
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股东大会审议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条第(五)项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五)项以外的担保事
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新增第四十二条,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第四十二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
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四条 …… 第四十五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
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
视为出席。 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
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
明原因。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四十九条 …… 第五十条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
低于 10%……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
通知各股东。 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
日。 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时,股东大会通知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开当日下午 3:00。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 第六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
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
…… 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
自己的意思决定。
……
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 删除本条。
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应当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
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表决情况 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
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决议。 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通过。 过。
……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三)董事会拟定的弥补亏损方案; 案;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付方法(董事长的报酬和支付方法应以特别决议 付方法;
审议); (四)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 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四)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股权激励计划; 30%的;
(六)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董事长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八)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决议;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七)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
者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七十八条 除本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累积投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票制外,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一票表决权。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 一票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 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
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
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
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
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
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
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第八十七条 …… 第八十七条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
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
…… 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
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时就任。 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作出
通过选举决议当日起计算。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
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事: 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未满的; 限尚未届满;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上通报批评;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次以上通报批评;
论意见;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论意见;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 (十一)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被执行人名单;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
情形。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上述期间,应当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
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
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
……
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
方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
……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
的其他忠实义务。
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或他人谋取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履行
职责。
新增第九十九条,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
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
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董事
会和监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第一百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 1/2。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一款第(一)项与(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的方案;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之一的、但未到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会审议: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十七)任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及委员;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予的其他职权。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理等行使。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额超过 500 万元; 会审议。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
定。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联交易的权限,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策程序;…… 序;……
除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须报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公司拟发生的下列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时,取其绝
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
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
则适用上述规定。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
机构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
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章程所称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
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出资权利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易。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三)签署公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的职权。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新增第一百一十四条,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形式(包括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
送达)于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有权要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
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
载。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删除本节。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第一百二十六条 ……
责人、董事会秘书、生产总监、供应链总监、销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售总监、运营总监、研发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人、研发总监、供应链总监、销售总监为公司高
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不得担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本章规定的总经理及其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 条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条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员。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
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
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 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
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中兼职。 他企业中兼职。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 删除本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 删除本条。
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
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
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 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
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删除本节。
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第一百六十九条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
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应当每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
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 具体规划、计划和预案……
配现金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 4、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具体规划、计划和预案…… ……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三)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案以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4、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会审议……
……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案以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
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 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期货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符合《证券法》规定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续聘。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书面通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出) 邮件、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紧
方式进行。 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
书面通知(邮件、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出) 邮件、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情
方式进行。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以传真确认发出之日为送 第一百七十条 ……以公司传真输出的发送完成
达之日;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自该 报告上所载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
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 件方式送出的,自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
日期。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将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
板信息披露媒体为公司指定的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要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续……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 项规定而解散的……
第二百零五条 删除本条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章程为准。 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
过后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行。
上市后实施。
三、其它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删除、增加条款
后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
更事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