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12-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创新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杨小虎 联系电话: 139 0291 5577
保荐代表人姓名: 韦东 联系电话: 189 3888 805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韦东、王清杨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1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
3、取得公司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4、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 √
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
√
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
√
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
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
√
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简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
计划等;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
√
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
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
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 √
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
√
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 √
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 √
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
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
√
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信息披露审批表;2、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3、访谈公司董秘,核对三会文件和披露的公告。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
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
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
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
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
√
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3、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
议;4、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 √
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 √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
√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
√
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
√
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核对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重大支出合同;4、核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相关的董事会
文件、独立董事意见;5、核查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访谈公司董秘。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
√
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委托
√
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 √
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
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
√
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
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是否存在波动;2、访谈公司高管, 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3、查阅行业
研究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
√
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等信息披露文件;3、取得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4、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
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3、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
√
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
√
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
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
√
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
√
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 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