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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00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科
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 年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63.47 万元,剔除股份
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62.14 万元,较 2018 年剔除股
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 4,441.42 万元下降 33.31%,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本
次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审核,我们
认为:
       鉴于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且 8 名获授股票期权及 6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
对前述不符合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 935,760 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784,560 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本次回
购价格为 10.526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8,258,278.56 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
司自有资金。公司注销上述人员对应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对应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