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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5,872,8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587,286.7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5)。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25,872,8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110              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
    2         08*****198      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
权价格/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20.17 元/份。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20.27-0.1=20.17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调整为 9.95 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10.05-0.1=9.9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具体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3 号
厂房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媛
    咨询电话:0755-33691628
    传真电话:0755-29199959


    八、 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
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