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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
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
园2号厂房2楼多功能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5,872,867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54,701,2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57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955,4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745,74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0.4538%。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
代表股份 7,346,1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29,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8,371,647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01,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6,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