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阅周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周东先生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
会对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了解周东先生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了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
格和能力,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周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阅刘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刘军先生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不存
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
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了解刘
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了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其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阅梁媛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梁媛女士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
了解梁媛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了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
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梁媛女士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孔涛                常军锋                林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