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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2022-04-09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内容                 页码

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 (510)68798988                      Tel: 86 (510)68798988
            传真:86 (510)68567788                      Fax: 86 (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苏公W[2022]E1137号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苏公 W[2022]A300 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科创新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1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科创新源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科创新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科创新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科创新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
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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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科创新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
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科创新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科创新源公司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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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
      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万元)     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6,841.47                30,699.8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450.62                    88.3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31%                    0.2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材料销售、               材料销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1,992.10   服务费等        88.37    售等收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收入                     入
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                        -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材料销售、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458.52    服务费等             -
                                                                              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450.62     ——          88.37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
                                                                       -                         -
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                         -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                         -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4,390.85      ——       30,611.47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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