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创 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 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事项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在综合评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等因素后, 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孔 涛 常军锋 林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