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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
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
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阅杨进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杨进伟先生具备
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了解杨进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了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其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杨进伟先生担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孔   涛               常军锋                 林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