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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2022-08-15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八月




                            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 司”)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拟实施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股票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103,69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 总股本
124,328,107 股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413.56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碳达峰”及“碳中和”为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

    2020 年 9 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我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
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
碳中和。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导、多能互补的能源体系,最终完成碳 减排目
标已经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作为碳减排的重要领域,交 通运输
行业、发电行业以及工业生产领域向新能源转型是大势所趋。

    新能源汽车行业方面,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
为 354.50 万辆、销量为 352.10 万辆,产销量均有较大幅度提升。2021 年 10 月
国务院印发的《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规划,到 2030 年新增新能源、清
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进一步创出新高。

    2、新能源热管理系统市场空间不断提升

    为配合能源低碳化转型,世界各国已陆续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行业的 发展,
新能源汽车将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作为配套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部件, 热管理
系统产品的市场空间也在不断提升。

    根据北京恒州博智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数据,2020 年全球汽车电池热管
理系统市场规模达到了 41 亿元,预计 2026 年将达到 197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为 29.9%。目前,电池冷却技术按照冷却媒介的不同主要分为空气冷却、液体冷
却和相变冷却三类,其中液体冷却比容大、换热系数高,是目前新能源 汽车最

                                   2
主流的冷却技术。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面对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热管理系统产品产能

    为配合能源低碳化转型,全球各国陆续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行业的 发展,
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配套新能源汽车的热管理系统产 品的市
场空间不断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在热管理系统产品市场已有多 年技术
和客户积累,重点布局和突破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系统散热结构件业务, 已批量
向国内知名动力电池厂商供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主要投入新建 新能源
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建设,扩充热管理系统产品产线,并通过推动技 术工艺
改进和产品升级等举措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生产能力和产品种类,丰富 产品结
构,巩固和强化公司新能源热管理系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 行业地
位。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随着募 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形成资金、项目的有序循环,为未来持续、高 速、健
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 将同时
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从而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偿 债能力
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和优化。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
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 以及钟志
辉,其中钟志辉为个人投资者,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23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等 13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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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分红-个人分红”及“投连进取型
保险”等 2 个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产品,无需 进行产
品备案。

   钟志辉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或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全部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主要股东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 通过利
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发行
不构成关联交易。

   全部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本公司/本人非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
联方。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与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 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数量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 应的资


                                 4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 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 果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
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采用简易程序,本次发行定价方式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 和程序
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

                                    5
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 可行性
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
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且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 重大资
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6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 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 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
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4、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
十三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 管措施
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
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 还债务
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
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 其他方
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 总额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
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7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
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 应间隔
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 ,发行
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符合该
条公司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
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 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


                                    8
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
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 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13.56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发行股份数量为2,103,697股。根据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24,328,107股的30%。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 数量;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 行费用
等情况最终确定;

   (4)受原材料成本和人力成本上涨、新开发领域项目毛利率偏低、市场竞
争加剧等因素影响,2021年度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年归属于 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4.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1,807.60万元。假设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出现三种情况:1)保持亏损,2022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持平;2)实现盈亏平衡,
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0万元 ;3)
实现盈利,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与
2020年全年持平等三种情形。(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 预测,
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9
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
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 红、正
在进行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2、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31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项目
                                               2021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125,088,307      124,328,107       126,431,804
假设1:保持亏损,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
持平
当 期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净利润
                                                    -1,274.78       -1,274.78         -1,274.78
(万元)
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1,807.60       -1,807.60         -1,807.6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15          -0.1022           -0.1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15          -0.1022           -0.101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基 本 每股收益
                                          -0.1439        -0.1449       -0.1441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稀 释 每股收益
                                          -0.1439        -0.1449       -0.1441
(元)
假设2:实现盈亏平衡,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0
万元
当 期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净利润
                                                    -1,274.78               0                   0
(万元)
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1,807.60               0                   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15                0                   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15                0                   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基 本 每股收益            -0.1439                0                   0


                                               10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稀 释 每股收益
                                          -0.1439              0               0
(元)
假设3:实现盈利,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全
年持平
当 期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净利润
                                                 -1,274.78   2,663.47   2,663.47
(万元)
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1,807.60   1,687.33   1,687.3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15     0.2135      0.212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15     0.2135      0.212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基 本 每股收益
                                                  -0.1439     0.1352      0.1345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稀 释 每股收益
                                                  -0.1439     0.1352      0.1345
(元)

    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 出现一
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 增加。
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效益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 前,公
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 净资产
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 的业务
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 等财务
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
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
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投项目
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 等措施
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 采取的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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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本次发行 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安全生产,进一步提升公司 竞争优
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
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2、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 、迅速
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 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
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
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 公司规
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 监督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 保荐机
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 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和规定,
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 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

                                  12
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
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以及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 策,强
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 力提升
股东回报水平。

    (四)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
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
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 责
任。”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
人周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3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 门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 行性,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之盖章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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