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创
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
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孔 涛 常军锋 林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