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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2-09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
工业园 2 号厂房多功能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431,804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49,627,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252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6,368,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
股份 23,259,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96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
股份 4,55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27,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27,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