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
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规范运作。
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2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11)《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的议案》;(1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
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终止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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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4、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7)《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
审核报告的议案》。
6、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
下议案:(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
议案》;(2)《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3)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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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9、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12、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2022 年度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与职
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监督职能,实现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
决策,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勉尽
责,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监事
会通过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检查核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确认
其内容真实、合法。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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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权,
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进行监督,认为: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董
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对待、有力执行。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的财
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利益
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对外担保。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报告期内新增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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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监
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
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六)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该制度,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变更审计机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外部
审计机构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
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
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
持续增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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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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