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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内容                                                   页码


专项审核报告                                           1-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3-4
情况表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3)第 05328 号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创新源”)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5323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科创新源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科创新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科创新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科创新源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科创新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科创新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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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3 年 4 月 24 日




                                   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本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2,029.14                  56,841.4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399.60                   2,450.6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6.53%                      4.3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材料销                    材料销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
                                                          3,152.04    售、服务       1,992.1    售、服务
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费等收入                  费等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材料销                    材料销
                                                           247.56     售、服务       458.52     售、服务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费等收入                  费等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399.60                  2,450.6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                         -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                         -
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
                                                                  -                         -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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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8,629.54               54,390.85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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