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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数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18-04-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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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6)锦律非(证)字第 122-5 号

致: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
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锦天城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查验原则,对发行人已经提供的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分
别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发行人将补充上报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天健审[2017]8178 号《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期
间”)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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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的基础上,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所使用的释义仍
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须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
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并使用,《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未
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
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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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类别

     发行人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本次发行的股票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本次发行的条件

     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向相关机构询证、向发行人查证、参考其
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等方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查
验。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和要求: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发行人具备健
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7]817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
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以及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
[2017]817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交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重大虚假记
载且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
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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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4,893.8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不超过 16,312,667 股,
占发行人的股份总额的比例为不低于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1)发行人系由天地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天地有限成立之日(即 2002 年 4 月 27 日)起计算,
故发行人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7]8178 号《审计报告》:① 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2,842,060.92 元、41,176,875.23 元。以上数据表明,
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符合《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② 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141,766,616.27 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
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4,893.8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拟
发行不超过 16,312,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三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4)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验[2014]第 81 号《验资报告》及本所律师的核
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注册资本为 4,893.80 万元,已全部足额缴纳,发
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5)发行人记载于最新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热转印色带、热
转印碳带(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
热转印碳带、热转印色带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批发、零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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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
分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
化”,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正文部分之“十、发行人期间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7)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股东进行访谈、取得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股权合
法性的相关承诺函,同时,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登陆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各股东均合法持有发行人股份,其所持发行人股份
不存在质押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

     (8)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并健全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五、发行
人的独立性”);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中建立健全了
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
了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9)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7]8178 号《审计报告》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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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0)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天健审[2017]8179 号《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

     (1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诚、勤勉,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①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
券,也不存在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
《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
市的条件。

      二、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独立。发行人实际经营的业务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记
载的经营范围相符,日常经营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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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或使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机器、
设备以及商标、专利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共用的情形。

     (三)发行人人员独立。发行人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发行
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
企业的任职情况(不含合并报表内各子公司的关联任职)如下:

 姓名      发行人任职         关联公司             关联职务            关联关系

 韩琼    董事长、总经理     斯泰博环保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潘浦敦   董事、副总经理     斯泰博环保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杭州新望网络科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
刘建海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                                  关联方
                                                                  发行人持股 5%以上
                              升华集团               董事
                                                                        的股东
                          浙江升华德沣投资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湖南完美升华科技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浙江博康置业有限
                                                     董事长           其他关联方
                                公司
                          湖州德宁矿业有限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公司
                          德清华浔投资管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
钱海平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理
                          德清升海投资管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理
                          浙江升华资产经营
                                                 董事长兼总经理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升华地产集团有限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公司
                          升华集团浙江建设
                                                 执行董事、经理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浙江德清升华三峰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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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升华新城房地
                                                    董事         其他关联方
                           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清升华小额贷款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德清下渚湖度假村
                                                    董事长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浙江升华控股集团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湖州升华金融服务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德清德宁资产管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理
                         杭州品鸿酒类贸易
                                                    经理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杭州天名房地产有
                                                    董事         其他关联方
                               限公司
                         德清永森化工贸易
                                                    监事             --
                             有限公司
                         德清圣润化工有限
                                                    监事             --
                               公司
                         德清华瀚资产管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理
                         德清华创资产管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理
                         湖州升华投资有限       执行董事兼总经
                                                                 其他关联方
                               公司                   理
                         德清华星资产管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理
                         上海广沣投资管理
                                                    监事             --
                             有限公司
 白凯          董事          杭州冠硕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其他关联方
                         浙江浙科升华创业
                                                 董事、经理      其他关联方
                           投资有限公司
卢伟锋         董事
                         百力达太阳能股份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
                                                国际会计系主任       --
                               学院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傅颀       独立董事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浙江日风电气股份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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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恒强科技股份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法学院            教师            --
翁晓斌      独立董事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智能系统与控制
                              浙江大学                               --
                                                研究所副所长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控软件技术
                                                     董事长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苏宏业      独立董事
                          中控科技集团有限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公司
                          中海油工业自控(天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津)有限公司
                          浙江中创天成科技
                                                    执行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柳雁      监事会主席            --                    --            --

周家峰         监事              --                    --            --

章耀庭    职工代表监事           --                    --            --

 谢党       副总经理             --                    --            --
                          浙江深蓝新材料科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副总经理、董事     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群华
             会秘书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博凡动力装备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杨晓华      财务总监              --                   --            --

     (四)发行人财务独立。发行人设有财务部,专事发行人的会计记录和核算
工作,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
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负责发行人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缴
纳税款。

     (五)发行人机构独立。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3-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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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总经理等各自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杭州天地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利、义务作
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发行人的各部门独立运行,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六)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具备用于经营
的设备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办公场地、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知
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渠道,满足发行人完整
的日常经营需要。

      (六)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的人员、机构、
财务独立;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
他关联方。

        三、发行人的股东基本情况变化

      (一)金投智汇(有限合伙人变更)

      金投智汇成立于2015年10月10日,注册于杭州市江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4MA27W10K81,住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33号三新大
厦195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
企业,经营范围为服务: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
期限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投智汇的合伙份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份额(万元)   合伙比例(%)
         麦宇(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                                                 4,000            40.00
                       合伙)

                                      3-3-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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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杭州金投江干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990             39.90

  3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              6.00

  4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              3.00

  5                       吴劼                      300              3.00

  6                       王丽                      290              2.90

  7                      高志良                     200              2.00

  8                      周锡华                     200              2.00

  9                      梁小龙                     120              1.20

                      合计                         10,000           100.00


      四、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
2017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元)     营业收入(元)
                                                              业收入比例(%)

      2014 年度           272,974,572.29     278,513,776.48        98.01

      2015 年度           303,311,808.98     312,073,326.56        97.19

      2016 年度           333,276,974.82     339,359,648.52        98.21

   2017 年 1-6 月         183,195,204.85     184,515,345.54        99.28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主营业务
仍然突出,且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1、发行人境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基本情况变化

      (1)北京建硕条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硕”)(新增)

      北京建硕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4 日,系注册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
局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4MA00EABF3U,住

                                      3-3-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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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 99 号 C 区 C13(路庄桥西),法定代表人为汪欣,
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上销售机械设备、文化
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4 日至长
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北京建硕 100%的股权。

     2、发行人境外的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基本情况变化

     (1)Todaytec France(以下简称“天地法国”)(新增)

     根据法国 DS AVOCATS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地法国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住所为 34 Boulevard Solférino – 86000
Poitier,注册于法国普瓦捷,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辉,法定
股本为 10 万股,每股 1 欧元,公司实际发行 5 万股,经营范围为所有可能涉及
到切割、进口、批发和零售贸易以及与热转移色带和热轧带材的技术服务,任何
促进公司发展的事务,特别是任何技术咨询,在法国或外国要求的任何许可证的
获得,进行仓储活动,建立任何融资或者其他所有与公司有关的更为普遍的管理
活动或服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地法国为港田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2)Todaytec Korea Co.,Ltd(以下简称“天地韩国”)(新增)

     根据韩国 SooRunAsia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地韩国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住所为 B1-208, 102, Garak-ro, Songpa-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注册于韩国首尔,公司类型为株式会社,法定代表
人为吴基锡,法定股本为 2.0 万股,每股 5,000 韩元,公司实际发行 2.0 万股,
经营范围为①打印机耗材(碳带等)销售,②打印机周边相关配件及产品批发零
售,③上述相关加工及进出口,④上述相关附带内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地韩国为港田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3-3-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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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TODAYTEC INDUSTRIA DE FITAS PARA CODIGOS DE BARRA LTDA

         根据 Barbosa, Reis & Santos-Associated Laywers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天地巴西增加注册资本至 1,317,754.00
元(雷亚尔),增资后天地巴西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雷亚尔)         出资比例(%)


     1              天地数码                1,186,053.00                90


     2              西码新材                 131,701.00                 10


                  合计                      1,317,754.00                100


         (4)TODAYTEC CANADA INC

         根据加拿大 RZCD LAW FIRM LLP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报告期内,天地加拿大的负责人变更为李晨阳。

         (5)TODAYTEC UK LIMITED

         根据英国 3HR Corporate Solicitors Limited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天地英国的负责人变更为刘建海、刘辉。

         3、发行人其他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变化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基本情况变
动如下:

         (1)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北京斯泰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斯泰博环保法
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海东。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

                  注册资
序       公司名            法定代
                  本(万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称                表人
                   元)
1        杭州蚂   10.00    陈哲华   食品、母婴用品、办公用品、文   实际控制人刘建海

                                       3-3-1-4-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蚁搬搬                        具、玩具、医疗器械(限一类) 配偶的弟弟持有其
      贸易有                        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00%的股权并担任
      限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其执行董事及总经
                                                营活动)                      理
                                                                   严金章现任其董事,
                                                                   其子女严花芳持有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 该公司 30%股份并
      浙江振                        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担任董事,其子女严
      升建设     10,008             级(凭建筑资质证经营)、水塔、 花英持有该公司
2                         沈雪年
      有限公      .00               烟囱建筑、室内外装修(凭资质     30%股份并担任董
        司                          证经营),水、暖管道安装、维 事,其子女的配偶沈
                                                  修。                雪年持有该公司
                                                                     40%股份并担任董
                                                                            事。
                                    房地产开发、经营、代建(涉及
                                    行政许可或资质证经营的,凭相
                                    关证件经营),以下项目限分支
      升华地
                                    机构经营:住宿、餐饮、食品销 升华集团全资子公
      产集团     10,000
3                         夏一苹    售、歌舞厅、棋牌、浴室、足浴、 司;董事钱海平现任
      有限公      .00
                                    美容美发服务,卷烟、雪茄烟零          其董事。
        司
                                    售,洗衣服务,花木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及易制毒品外)销售,钢材、金
                                    属材料及制品(除贵稀金属)的
                                    加工,板材开平、剪切,建筑材
                                    料、装饰材料(除油漆)、木材
                                    及其制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
                                    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
                                    汽车及摩托车配件、纸及纸制
      浙江拜                        品、纺织品、重油(工业用)、
                                                                   升华集团全资子公
      克开普     2,800.             润滑油、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销
4                          王锋
      化工有       00               售,货物进出口,一般经济信息              司
      限公司                        咨询服务(除金融、证券、期货、
                                    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
                                    备租赁,场地租赁,装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

序                 注册资本       法定代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万元)       表人
      浙江德清                               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一般经济信   董事钱海平
 1                 12,200.00      鲍希楠
      升华三峰                               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保   现任其董事


                                           3-3-1-4-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实业有限                             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生物
        公司                               制品研发,酒店管理、企业管理,
                                           纸板、纸制品、纺织品及原料、服
                                           装、办公用品及设备、汽车、摩托
                                           车及其配件销售,农作物及林木种
                                           植(除苗种),广告设计、制作,
                                           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品鸿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酒类。
                                                                            董事钱海平
 2    酒类贸易      100.00      谌又平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现任其经理
      有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
                                           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
                                           投资和开发生物制品、锆系列产
                                           品、机制纸及纸板、其他纸制品、
                                           胶合板、装饰面板、其他木制品、
                                                                            董事钱海平
                                           纺织品和服装,投资房地产业,酒
      浙江升华                                                              现任其董事
                                           店业,广告及印刷业,货物进出口
 3    控股集团    160,000.00    夏士林                                       并持有其
                                           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除贵稀金
      有限公司                                                              5.758%的股
                                           属)、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
                                                                                   权
                                           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
                                           品)、纺织原料(除国家统一经营
                                           项目外)、重油(工业用)、润滑
                                           油、办公设备、汽车、汽车及摩托
                                           车配件销售,农作物及林木种植
                                                     (除苗木)。
                                           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
                                           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
      百力达太
                                           的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董事卢伟峰
 4    阳能股份     10,000.00    卫松根
                                           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 现任其董事
      有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生产(具体生
                                           产范围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药
                                           中间体制造,化工产品(危险品经
      浙江仙琚                                                              独立董事傅
                                           营业务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5    制药股份    91,621.2166   张宇松                                      颀现任其独
                                           证》,)一般经营项目:五金交电、
      有限公司                                                                 立董事
                                           包装材料销售,技术服务,设备安
                                           装,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门
                                                       批文)。
                                           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的
                                           设计、制造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
      中海油工                             开发、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工程
                                                                            独立董事苏
        业自控                             的承接与施工;通用设备的设计、
 6                 5,000.00     高扬                                        宏业现任其
      (天津)                             安装、维修、租赁、进出口及相关
                                                                                 董事
      有限公司                             软件的进出口;并提供与工业自动
                                           化相关的技术服务与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3-3-1-4-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本运营、运营管理;水泥机械设
                                              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制
                                              造、销售;成套设备销售;普通货
                                              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
                                              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机电设备研发、设计、
      唐山冀东                                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及
                                                                               独立董事苏
      装备工程                                辅助设备的销售安装及计算机系
 7                 22,700.00       刘文彦                                      宏业现任其
      股份有限                                统服务;工程项目技术咨询与工程
                                                                               独立董事
        公司                                  建设项目管理;土建安装工程施
                                              工;电气设备销售;矿山工程施工;
                                              冶金机械设备制造;装卸搬运服务
                                                (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以上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限分支
                                              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动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动情况如下:

     (1)发行人新增的关联方

                  注册
序                资本    法定代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万      表人
                  元)
                                    生产:工业级、食品添加剂级碳酸钾(工业
                                    级、食品添加剂级碳酸氢钾)、工业级、农
                                    业级、食品添加剂级、饲料添加剂级氯化铵、
                                    2-氯-6-氟苯甲醛系列(副产:盐酸、工业
                                    氢氟酸、氟化钠)、异双醚(半缩醛)、盐酸
                                    氨丙啉(副产:工业硫酸、甲醇、亚磷酸、
      浙江大洋                      甲基硫酸钠、盐酸)、兽药预混剂、磷霉素       董事会秘
      生物科技                      钠等医药产品、热电;服务:生物技术的技       书张群华
 1                4,150   陈阳贵
      集团股份                      术开发,医药中间体、兽药、饲料添加剂、       现任其独
      有限公司                      生物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压力         立董事
                                    管道安装;批发、零售:化工产品(除危险
                                    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
                                    料添加剂,医药中间体;货物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浙江博凡                      核电工业设备制造;化工及电子工业设备制
      动力装备                      造;机械配件及机电设备零部件(不含汽车       董事会秘
 2                4,500    张磊                                                  书张群华
      股份有限                      发动机、摩托车发动机)、起重机械(凭许
        公司                        可证经营)、金属管道、金属结构、金属压       现任其独

                                            3-3-1-4-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装;超声波      立董事
                                    清洗设备研发、制造、调试安装及清洗服务;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不含汽车)、建筑材
                                    料批发、零售;机械设备成套技术服务;机
                                    械设备清洗防腐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生产:新型材料,装饰纸。服务:新型材料、
      杭州华旺                                                                 董事会秘
                                    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新型材料,
      新材料科    12,67                                                        书张群华
 3                         张延成   装饰纸;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技股份有      0                                                          现任其独
                                    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       立董事
        限公司
                                          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
      浙江升华                                                                 董事钱海
                  10,00             询(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
 4    德沣投资             张建国                                              平现任其
                    0               经营项目外),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市
      有限公司                                                                   董事
                                    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报告期曾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关联方

序    企业名     注册资本     法定代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称       (万元)     表人
                                         电子智能卡应用系统工
                                                                  2017 年 7 月 14 日,杭
                                       程,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
      杭州展                           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望金卡                           务、成果转让;室内视听      出具(杭)准予注销
 1    工程技       50.00      刘建海   工程承包;电子计算机安     [2017]第 134265 号《工
      术有限                           装、调试、维修;广播电     商企业注销证明》,刘
        公司                           视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     建海为其法定代表人,
                                       部设备,电子元器件的批
                                                                       现已注销。
                                                 发、零售
      浙江华                           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   2017 年 5 月 15 日,经
      正新材                           覆铜板材料的生产、销售、
                 12,935.0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2    料股份                   刘涛      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
                    0                                             局核准,董事钱海平不
      有限公                           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
        司                                     有房屋租赁。          再担任其董事。
                                       投资管理(以上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2017 年 7 月 10 日,经
      德清升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
      耀投资                           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3               1,000.00     张建国                              局核准,董事钱海平不
      管理有                           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
      限公司                           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     再担任其执行董事、总
                                       营项目外),财务咨询(除    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代理记账),市场营销策
                                           划,企业形象策划。


                                        3-3-1-4-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生产和销售氧化铁颜料、
                                       涂料(除化学危险品),非   2017 年 7 月 6 日,经湖
      浙江华
                                       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
      源颜料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               7,500.00   竺增林     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热
      股份有                                                      核准,董事钱海平不再
                                       电联产。(涉及许可证或专
      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项审批的凭证或审批后经
                                                   营)
                                       投资管理(以上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2017 年 6 月 27 日,经
      德清华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
      章投资                           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5               1,000.00   张建国                                局核准,董事钱海平不
      管理有                           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
      限公司                           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     再担任其执行董事、总
                                       营项目外),财务咨询(除    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代理记账),市场营销策
                                         划,企业形象策划。
                                       马杜霉素、阿维菌素、盐
                                       霉素兽药、农药原料药及
                                       制品,相关饲料添加剂的
                                       生产、销售,兽药生产(范
                                       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兽药生产许可证》),肥料
     浙江瀚                            生产、热电联供(均凭有
     叶股份                            关许可证经营),农药的销
     有限公                            售(详见《农药经营许可     2017 年 5 月 17 日,经
     司(原浙                          证》),兽药的经营(凭许
                 172,452.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6   江升华                 沈培今     可证经营), 计算机软硬
                   7554                                           局核准,董事钱海平不
     拜克生                            件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
     物股份                            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        再担任其董事。
     有限公                            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
       司)                            划,公关活动策划,投资
                                       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
                                       息咨询,从事进出口业务。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
     德清浩                 浙大九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     2017 年 4 月 12 日,经
     智投资                 智(杭
                                       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7   合伙企          --     州)投资                               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
                                       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
     业(有限               管理有                                     局核准注销。
                                             营项目外)。
     合伙)                 限公司
     德清凌                 浙大九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     2017 年 4 月 12 日,经
     智投资                 智(杭
                                       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8   合伙企          --     州)投资                               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
                                       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
     业(有限               管理有                                     局核准注销。
                                             营项目外)。
     合伙)                 限公司
      德清洲                浙大九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     2017 年 4 月 12 日,经
 9                   --
      智投资                智(杭     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


                                       3-3-1-4-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合伙企                  州)投资   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         局核准注销。
     业(有限                管理有           营项目外)。
     合伙)                  限公司
     德清财                  浙大九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     2017 年 4 月 11 日,经
     智投资                  智(杭
                                        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10   合伙企          --      州)投资                               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
                                        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
     业(有限                管理有                                     局核准注销。
                                              营项目外)。
     合伙)                  限公司
     德清海                  浙大九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     2017 年 4 月 11 日,经
     智投资                  智(杭
                                        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11   合伙企          --      州)投资                               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
                                        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
     业(有限                管理有                                     局核准注销。
                                              营项目外)。
     合伙)                  限公司
                                        服务:电子技术开发,计算
      杭州华                            机系统软,硬件开发,网络     2005 年 10 月 8 日,被
      通电子                              系统集成;零售:仪器仪      吊销营业执照;2017
12    技术开       30.00      韩琼      表,文化办公用品,通信设     年 2 月 24 日,经杭州
      发有限                            备,计算机及配件**(凡涉      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
        公司                            及到许可证制度,凭证经         理局核准注销。
                                                  营)
     浙江德
     沣食品                             食品生产,农业技术咨询,   2017 年 8 月 3 日,经湖
     有限公                             食品、初级农产品销售,      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
     司(原德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
13                3,000.00   陈卫杰                                管理局核准,董事钱海
     清升平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投资管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平不再担任其执行董
     理有限                                     活动)                  事兼总经理。
     公司)

     董事长韩琼持有杭州华通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90%的股份并担任其法定
代表人。经核查,杭州华通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吊销时间为 2002 年 10 月 8
日,吊销时间至今已满三年,不构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四)担任因
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发行人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销售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7 年 1-6 月

     斯泰博环保                碳带                  市场价               222,222.24



                                        3-3-1-4-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杭州健硕和斯泰博环保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系杭州健
硕向斯泰博环保销售碳带产品。

     本所律师认为:①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合同法》的规
定;②发行人与关联方报告期内关联销售交易价格系以参考交易当时的市场价确
定,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

     2、关联租赁

                                                                               (单位:元)

    承租方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7 年 1-6 月

   杭州冠硕              房屋租赁            协议价                       1,428.57


     2015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和杭州冠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发行
人将位于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 600 号 4 幢 3 楼 301 办公室出租给杭州冠
硕,租赁面积为 2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 年,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租金为 250 元/月,总计 6,000 元。

     本所律师认为:①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租赁内容符合《合同法》的规
定;②发行人与关联方的租赁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3、关联担保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7年6月30日,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正在
履行的新增关联担保情况如下(不含合并范围内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单位:万元)

         被担                                                 担保合同
担保人                 银行名称      类型      担保合同                        主债权期限
         保人                                                   金额
                                     保证    《融资担保书》      420        2017.3.1-2017.9.1
                                     保证    《融资担保书》      500      2017.4.25-2017.10.2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保证    《融资担保书》   528.5312     2017.6.8-2017.12.8
韩琼、             公司科技支行
         发行                        保证    《融资担保书》      500       2017.1.23-2018.1.22
李卓娅
         人                          保证    《融资担保书》      500       2017.6.19-2018.3.6
[注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7PRSB047《最
                 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保证                      10,000       2017.5.8-2020.5.7
                                             高额保证合同》
                       [注 2]
[注1]:李卓娅系韩琼配偶。
[注2]:上述借款同时由发行人以账面价值37,364,655.58元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7,974,430.98元的无
形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3-3-1-4-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关联担保合同文件,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担保均已签署合法、有效的担
保合同,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确认,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截至 2017.6.30

          应收账款                  斯泰博环保                     130,000.72


       经核查,发行人与斯泰博环保之间应收款项产生的原因系发行人子公司杭州
健硕与斯泰博环保之间正常的销售往来款项,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不存在损害发
行人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财产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的无形资产

       1、商标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期间内共新增 1 项商标,共 2 项商标获续展,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权利人

 1                       19546465    16        原始取得   2017.5.21-2027.5.20     发行人


 2                       4256546     16        原始取得   2017.9.14-2027.9.13     发行人


 3                       4256547     16        原始取得   2017.9.14-2027.9.13     发行人


       (二)发行人的租赁变动情况

       1、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的承租情况

       (1)2017 年 2 月 8 日,杭州健硕与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了《房
屋租赁合同》,约定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 71 幢 2 层西 203、204 房间,建筑面积为 477.20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杭州


                                       3-3-1-4-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健硕使用,年租金总计为 470,280 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9 日止。

     (2)2017 年 3 月 7 日,厦门欣方圆与施亚珍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约
定施亚珍将其拥有的位于鼓楼区先锋广场 4 楼 411 室,建筑面积为 53.56 平方米
的房屋租赁给厦门欣方圆使用,月租金为 4,000 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6 日止。

     (3)2017 年 4 月 21 日,杭州健硕与李筱莉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约
定李筱莉将其拥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 236 号 59 户,建筑面积为 35.45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杭州健硕用于仓库使用,月租金为 500 元人民币,租赁期限
为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止。

     (4)杭州健硕与李珍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李珍将其拥有的位于西安
市建设路新旅城 5 号楼 3 单元 1305 的房间,建筑面积 85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杭
州健硕用于办公使用,月租金为人民币 2,200 元,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 日
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5)2017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与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了《房
屋租赁合同》,约定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 71 幢 2 层西 201、202 房间,建筑面积为 477.21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发行
人使用,年租金总计为 470,290 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9 日止。

     (6)天浩数码与浙江创能机械有限公司续签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浙
江创能机械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南侧 2
幢,建筑面积为 100 平方米的房屋无偿租赁给天浩数码用于生产、经营、办公使
用,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4)项所涉租赁标的出租人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
书发行人子公司杭州健硕出具说明:“本公司(杭州健硕科技有限公司)为办理
西安分公司注册登记事项,于 2017 年 7 月 1 日与李珍签订《租赁合同》,约定
李珍将其拥有的位于西安市建设路新旅城 5 号楼 3 单元 1305 的房间,建筑面积
85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本公司用于办公使用,月租金为人民币 2,200 元,租赁

                                      3-3-1-4-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该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故无法办理租赁备案。本公司正在积极督促出租方办理产权证书,如合同到期后
未能办理产权证书,本公司将不再续签租赁合同并搬迁至合法拥有产权的租赁房
产,上述瑕疵租赁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租赁所涉面积占发行人生产经营所涉
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承租情况

     (1)根据印度 AGB&Partners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2017 年 5 月 17 日,天地印度与 FASCINATION INDIA 签订租赁合同,约定
FASCINATION INDIA 将 其 位 于 C-149, GROUP FLOOR AND FIRST FLOOR(FRONT
PORTION) OKHLA INDUSTRIAL AREA, PHASE-1, NEW DELHI-110020.共 5,930 平方
英尺的房屋租赁给天地印度使用,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月租金为 221,500 印度卢比。

     (2)根据加拿大 RZCD LAW FIRM LLP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2017 年 9 月 8 日,天地加拿大与 Akiko Takehisa 续签租赁合同,
约定 Akiko Takehisa 将其位于 5673 Longboat Ave. Mississauga, L5M7E6 的公
寓租赁给天地加拿大使用,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9 月 9 日至 2018 年 9 月 8 日,月
租金为 680 加元。

     (3)根据韩国 SooRunAsia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天地韩国与株式会社 Rehoboth Business 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株式会社
Rehoboth Business 将其租赁于赵忠官所有的首尔特别市九老区 digital 路 288
号 2 层 207-R203 号室面积为 10.23 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天地韩国使用,月租金
为 950,000 韩元,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2 月 6 日。赵忠官对于
株式会社 Rehoboth Business 的转租表示完全同意。

     (4)根据法国 DS AVOCATS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2017 年 3 月 20 日,天地法国与 GROUPE F.O.R.C.E.S 签署商业工业居住合
同 ,约 定 GROUPE F.O.R.C.E.S 将其位于 34 Boulevard Solférino – 86000
Poitiers 的房屋租赁给天地法国使用,月租金为 58 欧元,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4
                                  3-3-1-4-2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5)根据巴西 Barbosa, Reis & Santos-Associated Laywers 律师律师事
务所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17 年 4 月 25 日,天地巴西与 ANA
LUCIA TARDLLI HORIE 签订租赁合同,约定 ANA LUCIA TARDLLI HORIE 将其所有
的位于 rua So Tomé 119 , CONJ 96 , CEP 04551080, vila olímpia , So Paulo
/sp 面积为 45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天地巴西用于商务办公室,月租金为 3,200
雷亚尔,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

     (6)2017 年 9 月 24 日,天地墨西哥 SRA.GISELA MARIA GUADALUPE ROLDAN
LOZANO 续签了租赁合同,约定 SRA.GISELA MARIA GUADALUPE ROLDAN LOZANO 将
其位于 CALLE V 402, DEPTO.21,COL. SAN JERONIMO,MONTERREY 的公寓租赁给天
地墨西哥使用,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9 月 24 日至 2018 年 9 月 23 日,月租金为
18,900 墨西哥比索。

     (三)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除上述房产、土地、商标及专利所有权外,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
[2017]817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现在使用的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包括通用设
备、专用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该等设备的账面净值为
68,339,822.28 元。

      七、发行人期间内新增的重大合同

     (一)重大合同

     1、采购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新增的重大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占发行人 2017 年 1-6 月经审计的营业利润的 10%以上的,同一交易
主体连续发生的相同内容或性质的合同累计计算)如下:

序                                                                                      合同标
          合同名称        签订时间      卖方          合同金额(元)     合同期间
号                                                                                        的
                                      GENERAL OA                       2017 年 8 月中
      TD-GEJP-20170801                                                                  热转印
 1                       2017.08.01   SUPPLIES     4,108,650.00 日元   旬装运,提单日
        《采购合同》                                                                    色带
                                       CO.,LTD                         期 30 天后付款


                                         3-3-1-4-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7 年 9 月初
       TD-GEJP-20170824                                                                      热转印
 2                        2017.08.24                   5,494,580.00 日元   装运,提单日期
         《采购合同》                                                                        色带
                                                                              30 天后付款
                                                                           2017 年 8 月底
       TD-GEJP-20170713                                13,992,160.00 日                      热转印
 3                        2017.07.13                                       装运,提单日期
         《采购合同》                                         元                             色带
                                                                              30 天后付款
                                                                           2017 年 6 月中
        TD-CDB-20170605                                                    旬发货 8 月中    巴西蜡/
 4                        2017.06.05                    156,000.00 美元
           《合同》                                                        旬到货,提单日    植物蜡
                                        CARNAUBA
                                                                             期 90 天付款
                                       DO BRASIL
                                                                           2017 年 7 月底
                                          LTDA
        TD-CDB-20170718                                                    立即发货 10 月   巴西蜡/
 5                        2017.07.18                    294,240.00 美元
           《合同》                                                        底到货,提单日   植物蜡
                                                                             期 90 天付款
                                         PONTES
                                                                           2017 年 5 月底
       TD-PONTES-201705                INDUSTRIA                           立即发一个柜, 巴西蜡/
 6                        2017.05.19                    312,000.00 美元
          19《合同》                   DE CERA DO                          提单日后 90 天 植物蜡
                                                                               付款
                                       PLAUI LTDA
                                                                                             Montan
             SALES                                                         2017 年 8 月底     wax
                                       TER HELL &
 7       CONFIRMATION     2017.07.27                    63,520.38 欧元     装运,提单日后   ROMONTA
                                        CO. GMBH
        NO.S1704795/001                                                      45 天付款      granule
                                                                                                s
       TD20170701《采购                                                       2017.06.29-
 8                        2017.06.29                     4,160,000.00
            合同》                                                            2018.06.28
                                       安徽国风塑
       TD20170901《采购                                                       2017.08.30-    聚酯薄
 9                        2017.08.30   业股份有限        3,369,600.00
            合同》                                                            2018.08.29       膜
                                         公司
       TD20170801《采购                                                       2017.07.31-
10                        2017.07.31                     2,106,000.00
            合同》                                                            2018.06.30

       TD20170803《采购                                                    2017.07.28-20
11                        2017.07.28                     2,880,000.00
            合同》                                                             18.07.27
                                       江苏双星彩
       TD20170903《采购                                                       2017.09.14-    聚酯薄
12                         2017.9.14   塑新材料股         247,500.00
            合同》                                                            2018.09.13       膜
                                       份有限公司
       TD20170704《采购                                                    2017.07.03-20
13                        2017.07.03                     1,896,000.00
            合同》                                                             18.07.02


       2、销售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新增的重大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签订时间              买方               合同金额             合同标的
          《PURCHASE                                                                  Premium Wax
  1                       2017.07.28    Thermal Transfer        96,193.84 英镑
            ORDER》                                                                  Jumbo、Economy
                                         Solutions Ltd
  2       《PURCHASE      2017.09.01                            92,154.31 英镑          Wax Jumbo


                                          3-3-1-4-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ORDER》
            《SALES
  3                        2017.07.26                             10,133.76 美元
          CONTRACT》
            《SALES                            Kurz India Pvt.
  4                        2017.07.26                             11,822.72 美元         TDM108
          CONTRACT》                                 Ltd
            《SALES
  5                            2017.7.14                           8,444.80 美元
          CONTRACT》
            《SALES                            KURZ do Brasil
  6                        2017.06.23                             27,023.36 美元       TTR TDM108
          CONTRACT》                               Ltda.
                                                                                        Thermal
            《Sales
  7                        2017.06.30            KURZ France      40,535.04 美元     Transfer foil
          Contract》
                                                                                         TDM108
                                                                                        Thermal
                                                                                     Transfer foil
            《Sales
  8                        2017.07.19         Kurz Typofol GmbH   41,932.80 美元    TDM108、Thermal
          Contract》
                                                                                     Transfer foil
                                                                                         TDM120
                                                                                        Thermal
            《Sales                            Kurz Production
  9                        2017.08.04                             23,296.00 美元     Transfer foil
          Contract》                              (M)SDN BHD
                                                                                         TDM200
            《SALES                                                                 Barcode Ribbon、
 10                        2017.05.23                             158,343.84 美元
          CONTRACT》                                                                   Paper core
                                               E.U.R.O s.r.l
            《SALES                                                                 Barcode Ribbon、
 11                        2017.06.29                             191,609.68 美元
          CONTRACT》                                                                   Paper core
            《SALES
 12                        2017.06.05                             34,546.48 美元     TDW108, TDW121
          CONTRACT》
            《SALES
 13                        2017.06.14                             34,468.95 美元     TDW108, TDW121
          CONTRACT》                              INTERCODE
            《SALES                           SOLUTIONS PVT.LTD
 14                        2017.06.30                             23,098.31 美元         TDW108
          CONTRACT》
            《SALES
 15                        2017.08.24                             23,760.50 美元         TDW230
          CONTRACT》
 16                            2017.6.14                          83,746.56 美元         TDW108
 17       《purchase           2017.7.17      Buckeye Business    83,746.56 美元         TDW108
 18         order》            2017.8.17        Products Inc      47,619.84 美元         TDW121
 19                            2017.8.17                          168,720.96 美元        TDW108

       3、借款与融资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银行借
款合同补充如下:


                       贷款金
贷款
         贷款银行      额(万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利率             担保方式
人
                         元)


                                                                                       韩琼、李卓娅
         杭州银行
                                                  2017.6.19-                           提供连带责任
发行     股份有限                  103C1102
                         500                                        月利率 4.35‰      保证,广州健
人       公司科技                  01700214        2018.3.6                            硕、杭州健硕
           支行
                                                                                         提供保证



                                                3-3-1-4-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
                                               自 2017 年 5 月 5                           发行人提供最
                                                                   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
                                               日起十日内提清                              高额抵押、韩
                         300      17RJ032                          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
                                               借款,借款期限                              琼、李卓娅提
                                                                   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
                                                    6 个月                                 供最高额保证
                                                                     率加 26.75 基点


                                                                   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
                                               自 2017 年 5 月 9                           发行人提供最
                                                                   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
                                               日起十日内提清                              高额抵押、韩
                         500      17RJ036                          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
                                               借款,借款期限                              琼、李卓娅提
                                                                   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
          中国银行                                  6 个月                                 供最高额保证
                                                                     率加 26.75 基点
发行      股份有限
人        公司杭州
          滨江支行                                                                         发行人提供最
                                               自 2017 年 6 月 5
                                                                                           高额抵押、韩
                                               日起十日内提清
                         650      17RJ050                                首期利率为实际    琼、李卓娅提
                                               借款,借款期限
                                                                    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     供连带责任保
                                                   36 个月
                                                                    公布施行的一到五年           证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5%;实际提款日为起     发行人提供最
                                               自 2017 年 7 月 5   算日,每一年为一个浮    高额抵押、韩
                                               日起十五日内提            动周期。
                         950      17PRJ068                                                 琼、李卓娅提
                                               清借款,借款期
                                                                                           供连带责任保
                                                  限 36 个月
                                                                                                 证


          中国银行股              JXNH2016                         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 天浩数码提供抵
                                               借款人应于 2017
天浩      份有限公司              人借 061                         中国银行公布实施的一 押担保、发行人
                       5,700                   年 12 月 31 日前
数码      嘉兴南湖支              《补充协                         年至五年(含五年)期 与韩琼夫妇提供
                                                   提清借款
              行                    议》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连带责任担保


        (2)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合同


 出口商                保理商                                 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滨江 2017 年商贴字 007 号        2017.8.11[注]


[注]:此贴现协议系出口商与保理商签署的编号为 17PRSX021 的《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约
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所申请的商业发票贴现融资的赊销期不超过 180 天(含),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告出具
之日,期间发行人有两笔新增商业发票贴现融资正在履行中,具体为(1)2017 年 8 月 14 日签订的编号为
BJCKST2017073-2017100 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申请书》,拟贴现金额为 832,986.55 美元;(2)2017
年 9 月 6 日签订的编号为 BJCKST2017108-110、BJCKST2017112-136 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融资申请书》,
拟贴现金额为 784,114.94 美元。

        4、银行承兑合同


 申请                  承兑金额
           承兑银行               合同编号         承兑期限              手续费              担保方式
 人                    (万元)


 发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7 年 3 月                      保证金 147 万元、
                          490       17PRK032      24 日签订, 按票面金额的 0.06%收取 发行人提供最
 人     限公司杭州滨
                                                  保证金存期                          高额抵押、韩


                                               3-3-1-4-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江支行                                  6 个月                                 琼、李卓娅提供
                                                                                            最高额保证


                                                                                         保证金
                                                 2017 年 6 月                        185.184312 万
                                                 27 日签订,                         元、发行人提供
                     617.28104      17PRK059                  按票面金额的 0.06%收取
                                                 保证金存期                          最高额抵押、韩
                                                    6 个月                           琼、李卓娅提供
                                                                                       最高额保证


                                                                                     保证金 149.4 万
                                                 2017 年 7 月
                                                                                     元、发行人提供
                                                 28 日签订,
                          498       17PRK067                  按票面金额的 0.06%收取 最高额抵押、韩
                                                 保证金存期
                                                                                     琼、李卓娅提供
                                                    6 个月
                                                                                       最高额保证


                                                                                    保证金 165 万元、
                                                 2017 年 8 月
                                                                                      发行人提供最
                                                 29 日签订,
                          550       17PRK084                  按票面金额的 0.06%收取 高额抵押、韩
                                                 保证金存期
                                                                                      琼、李卓娅提供
                                                    6 个月
                                                                                        最高额保证


                                                                                       保证金 100 万元、
                                                                                         韩琼、李卓娅提
                                   103C516201    2017.4.25-                              供连带责任保
                          500                                   按票面金额的 0.05%收取
                                      70006      2017.10.25                              证,广州健硕、
                                                                                         杭州健硕提供
                                                                                               保证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科
           技支行                                                                          保证金
                                                                                         211.41248 万
                                                                                       元、韩琼、李卓
                                   103C516201    2017.6.8-2
                        528.5312                                按票面金额的 0.05%收取 娅提供连带责
                                      70007       017.12.8
                                                                                       任保证,广州健
                                                                                       硕、杭州健硕提
                                                                                            供保证


     5、授信合同与担保合同

     (1)授信合同


 申请人        授信银行                合同编号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天浩数码提供最高
                              2016 年 JXNH 字 002 号                                 额抵押、发行人提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6 年 6 月 22 日起至
天浩数码                      《授信业务总协议<补                                    最高额保证、韩琼和
             司嘉兴南湖支行                                   2018 年 4 月 27 日
                                   充协议>》                                         李卓娅提供最高额
                                                                                           保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7PRSX021《授信业务           2017 年 5 月 8 日起至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
 发行人
             司杭州滨江支行        总协议》                  2020 年 5 月 7 日止     抵押、韩琼和李卓娅


                                               3-3-1-4-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提供最高额保证




     (2)担保合同


担保人    被担保人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债权期限      担保方式


                                                                                      发行人以自
                                  17PRD017《最高                       2017.5.8-      有房产土地
                       中国银行                         9,077.00
                                   额抵押合同》                        2020.5.7       提供最高额
                       股份有限
发行人     发行人                                                                      抵押[注]
                       公司杭州
                       滨江支行
                                  17PRZ030《保证                       2017.5.8-
                                                          --                          保证金质押
                                  金质押总协议》                       2020.5.7


    [注]:发行人以位于杭余出国用(2014)第 101-696 号土地上的余房权证塘更字第 14306811 号、余房
权证塘更字第 14306810 号、余房权证塘更字第 14306816 号、余房权证塘更字第 14306817 号 4 处房屋所有
权为抵押物。


     (二)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7] 8178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845,691.09 元,其中
期末金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为: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元)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            出口退税                        951,659.66
   浙江省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押金保证金                      288,000.00
   广州上威日用品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99,220.00
 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94,000.00
           蔡青根                      备用金                         64,336.00
           小 计                         --                        1,497,215.66

     2、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603,069.36 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均为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合同,属于
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八、发行人新增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情况


                                           3-3-1-4-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董事会的召开

     2017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2017 年 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召开

     2017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2017
年 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

     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6 年度并预授 2017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
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7]8178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8182
号《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20%、17%、16%、13%、12.5%、10%、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5%、4%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注 1]




                                      3-3-1-4-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房产税            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                   1.2%、12%
                           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注 2]

    [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 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不动产租赁收入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适用税
率 11%。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
为 5%。

    [注 2]: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发行人                   15%                  15%         15%               15%
       天地美国[注]               35%-40%            35%-40%        35%-40%          35%-40%
      美国孙公司[注]                             利润分配后由各股东自行缴纳
           港田香港                 16.5%                16.5%       16.5%             16.5%
           西码新材                  25%                  25%         20%               20%
           天地英国                  20%                  20%         20%               20%
       天地巴西[注]                  15%                  15%         15%               --
           天地印度                  30%                  30%         30%               --
          天地墨西哥                 30%                  30%         30%               --
       联大控股[注]                  --                   --           --               --
          天地加拿大                 28%                  28%          --               --
           天地韩国                  10%                  --           --               --
           天地法国                33.33%                 --           --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25%         25%               25%

    [注]:天地美国系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注册的公司,美国联邦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分级计缴,税率
为 35%-40%,州所得税按照北卡罗莱纳州当地的税务规定执行。美国孙公司系合伙制企业,企业所得税在
利润分配后由各股东自行缴纳。

    天地巴西系在巴西玛瑙斯注册的公司,巴西联邦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分级计缴,经调整后应纳税所
得额在 24 万雷亚尔以下时,税率为 15%;超过 24 万雷亚尔以上部分,另增征收 10%。

    联大控股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属于离岸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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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分别为 11%、13%、17%。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科火字〔2015〕29 号》文件,
发行人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故 2014-2016
年发行人企业所得税享受 15%的优惠税率。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已到
期,目前公司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24 号)的有关规定,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所得税暂按 15%税率计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4 年至 2015 年西码新材符合小
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所得额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 20%的优惠税率
缴纳的政策。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期间享受的财政补助

                                         2017 年 1-6 月

        补助项目          金额(元)                                依据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财政
 利用资本市场财政扶持基
                          1,500,000.00    局《关于下达 2016 年余杭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财政扶持资
           金
                                                      金的通知》余金融办〔2016〕41 号
 利用资本市场财政扶持基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
                          125,000.00
           金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6〕104 号
 市工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
 中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   220,000.00      下达 2016 年市工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工厂物联网和工业
    网类项目补助资金                      互联网类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余经信〔2017〕22 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杭州西湖区翠苑街道促进                  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
                           11,200.00
        就业补助                         [2016]25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
                                                       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 号)
 高性能热转印成像材料产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经济项
  品生产基地项目奖励款     8,333.34
                                                目投资若干政策意见》(凤政〔2014〕30 号)
         [注 1]
                                         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6
 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
                           20,253.34     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部分)的通
     专项资金 [注 2]
                                                          知》(嘉财预[2016]4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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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884,786.68                             --


    [注 1]: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经济项目投资若干政策意见》(凤政〔2014〕30 号)子公司天浩数
码期间新增收到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人民政府下发的 1,200,000.00 元政府补助以资鼓励与支持新增土地
项目,总计收到 1,500,000.00 元,该笔收入计入资产收益,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减少金额
8,333.34 元。

    [注 2]:根据《关于下达 2016 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部分)的通知》(嘉财
预[2016]402 号),子公司天浩数码收到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 1,215,200 元政
府补助,用于年产 1.2 亿平方米高性能热转印功能性 PET 薄膜项目,该项目未投入生产,该笔收入计入资
产收益,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减少金额 20,253.34 元。


     (四)发行人期间的纳税情况

     1、国税缴纳合规情况

     (1)2017 年 7 月 26 日,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纳税资信证明》(余
杭国税证字(2017)87 号),证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系统内无欠税记录,无其他重大违反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
罚的记录。

     (2)2017 年 7 月 19 日,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涉税证明》,证明
杭州健硕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无欠税,尚未发现重大涉税
违法违章行为。

     (3)2017 年 7 月 26 日,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纳税资信证明》(余
杭国税证字(2017)86 号),证明西码新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系统内无欠税记录,无其他重大违反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
罚的记录。

     (4)2017 年 7 月 26 日,嘉兴市南湖区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证明天浩
数码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发现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5)2017 年 7 月 18 日,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厦湖
国税纳字证(自)[2017]第 22157 号),证明厦门欣方圆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无偷、漏、逃税情况。

     (6)2017 年 7 月 19 日,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纳税征信情况》(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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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税征信[2017]100975 号),证明广州健硕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该纳税人在查询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7)2017 年 9 月 18 日,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纳税
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证明尚未发现北京建硕自 2017 年 5 月 4 日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2、地税缴纳合规情况

     (1)2017 年 7 月 26 日,杭州市余杭区地方税务局临平税务分局出具《税
收违法情况证明》,证明未发现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因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2)2017 年 7 月 19 日,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出具《税
收违法情况审核证明》,证明杭州健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止,
尚未发现因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3)2017 年 7 月 26 日,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临平税务分局出具《税收
违法情况证明》,证明未发现西码新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因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4)2017 年 7 月 26 日,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证明天浩数码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未发现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5)2017 年 7 月 19 日,厦门市湖里区地方税务局出具《涉税证明》(厦地
税湖[2017]02170107 号),证明厦门欣方圆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发现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行
为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现因违反社会保险费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政策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6)2017 年 8 月 8 日,广州市黄埔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证明暂未
发现广州健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重大违反税收法
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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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7 年 9 月 7 日,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涉税信
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经查询,北京建硕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期间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期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期间享受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期间依法申报纳税,未因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而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十、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中能
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诉讼或纠纷,也未发
生严重环保违法行为或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2、2017 年 7 月 31 日,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环保证明》(环保证
明 2017-60 号),天浩数码在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3、经本所律师登陆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环保
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
保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也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
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期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因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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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出具《证明》,“经本局相关监管
职能处、办查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2 日止,杭州天地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被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月 7 日 19 日出
具《证明》:“经过本局相关监管职能科室查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杭州健硕科技有限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被本局行政处罚的记
录。”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出具《证明》:“经过本局
相关监管职能查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杭州西码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因
违法违规被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出具《企业无行政处罚证
明》,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
“我局没有因其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出具《证明》,“厦门欣方
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29579088)系我辖区企业,
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设立,自成立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因违反市
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出具《证明》(厦质监证字
[2017]240 号),“经查,厦门欣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我局处
罚的情况。”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出具《证明》(昌平(分
局)证字 2017(年)0230):“北京建硕条码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局登记注册的企
业,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4 日。经查,该公司从 2017 年 5 月 4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

     (三)发行人期间未因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土地、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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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受到行政处罚。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能够严格遵守房产管
理及建设规划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因违反房产管理及建设规划相关法律
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之情形。”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出具《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合规用地的证明》:“经查询我局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台账,杭
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尚未发现因土地违法
行为被我局立案查处。”

     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监管局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出具《证明》,证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能够严格遵守安
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重视企业安全管理,亦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正常。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出具《证明》:“经查,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杭州建硕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区范围内未出现因违反
房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
记录。”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
杭州西码新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能够严格遵守房产管理及建
设规划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房产管理及建设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而受
到我局处罚之情形。”

     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监管局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出具《证明》,证明杭州西码新材料有限公司近三年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方面的法律、法规,重视企业安全管理,亦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生
产经营运行正常。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
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能够严格


                                  3-3-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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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房产管理及建设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因违反房产管理及建设相关法
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之情形”。

     嘉兴市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证明》:“浙江
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能够遵守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经核查,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
设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情况说明》:“浙江
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局管辖区内没有发生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也
没有发生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

     厦门市建设局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厦门欣方圆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受厦门市建设局行政处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出具《关于执行土地资源
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穗国土规划守[2017]199 号),经查,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我委无广州健硕条码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
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8 月 6 日出具《安全生产守法证
明申请表》,其中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为:“据核查,广州健硕条
码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我区内没有发
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发行人在期间未因违反对外投资、海关、外汇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杭州天地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该公司能够遵守对外投资方面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对外投资违法行为而受到我局行政
处罚的情形。”


                                  3-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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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海关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发行人于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期间,在杭州关区未有过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海
关处罚的事情。

     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出具《杭州检验检疫局关于杭州
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纪录的证明》:“兹证明,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今,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局无违反出入境检
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出具《企业资信证明》: 经查,
厦门欣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在
海关无违法违规记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出具《证明》:“经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我分局尚未发现厦门欣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在因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而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出具《证明》:“厦门欣方圆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今,无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被厦
门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发行人在期间未因严重违反社会保险、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出具《征信意见书》,
证明发行人自 2014 年 8 月 3 日至 2017 年 8 月 2 日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行为。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出具《证明》:“经核查,杭州
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 2017 年 8 月在本中心至今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
记录。”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出具《证明》:“杭
州建硕科技有限公司,因母公司上市需要开具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能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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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现有劳资纠纷的情况。”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杭州健
硕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17 年 7 月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3 人,至今无住房公
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出具《征信意见书》,
证明西码新材自 2014 年 8 月 3 日至 2017 年 8 月 2 日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行为。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出具《杭州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缴存证明》:“兹证明杭州西码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8 月 1 日共计为 85 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中心无涉及该单位
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南湖区分局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出具《证明》:“兹证
明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依法为职
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上述期间内已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
金及工伤保险金,无违反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而被
我局处理的情形。”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出具《证明》,经核查,浙
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已建立公积金制度,截止目前未受到我中心行政处罚。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出具《证明》:“厦
门欣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在我区的企业,该公司在我局办理用工报备 7
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 人,无发现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记录,该公司近三年
来未发生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案件。”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厦门
欣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截止 2017
年 7 月 21 日,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 7 人。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受到我中心处罚的记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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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证明》(穗人社证[2017]775 号):“广州健硕条码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
生育保险,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出具《证明》:“经查,广州健
硕条码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未曾受到过我中心的行政处罚。”

     (六)查验及结论

     1、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询问了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项目的环评审批及项目环保验收情况并查阅了相关批准文
件,查验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审批文件,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的证明,登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环境主管部门查询。

     2、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质监、建设工程、土地、安全生产、对外
投资、海关、外汇、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的执行情况,本所律师取得了相关政府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期间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期间发行人能够遵守有关工商、质监、外汇等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
反有关工商、质监、建设工程、土地、安全生产、对外投资、海关、外汇、社会
保险、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事项

     2017 年 8 月 4 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2017]2211 号),认为杭州健硕
在 1688 网站(阿里巴巴平台)宣传介绍中,将发行人的成立日期,获认科技型
企业、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己的科研研究所,拥有专利技术和自主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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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承担国家重点新产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通过 SGS
认证等宣传介绍在杭州健硕名下,且不提及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对社会公众的误
导,会给其他竞争对手造成不公平的排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故对杭州健
硕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 12,000 元。

     经核查,杭州健硕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经在 1688 网站(阿里巴巴
平台)中修改了宣传介绍内容,消除了上述不利影响,并缴纳了全部罚款。同时,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补充规定》第三十八条规
定,罚没款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才属于重大、复杂案件,杭州
健硕行政处罚金额较小,并未达到上述处罚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厦门仲裁委员会、厦门市
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劳动保障
监察中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境外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有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不存在针对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提供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出具
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期间内新发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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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的核准同意。发行人仍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股票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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