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杭州天地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
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颀___________________
翁晓斌_________________
苏宏业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