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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数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冬芹)2023-04-25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冬芹)

   本人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8 次,无授权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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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
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子公
司或子公司之间融资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
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

                                     2
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关于收购安徽维森智能识
别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主要履
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责。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方 案的制
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对公司的现场检查

    2022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利用参
加公司各项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保持密切联
系,深入沟通,及时了解管理层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企业未来发展、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建言
献策,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督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利益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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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
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建
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完善、有效地执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建
议,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监管部门的有关培
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通过专业知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冯冬芹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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