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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锐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
       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1 栋 14 楼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壬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558,26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6.8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8,307,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91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8,251,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938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沈超律师、苏悦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556,468 股同意,1,8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6,040,052 股同意,1,8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6,556,268 股同意,2,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6,039,852 股同意,2,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

   3. 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陈焕洪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76,555,88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6,039,472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3.2 选举陈丽君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76,555,68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6,039,272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4.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 选举吴壬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555,68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6,039,272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4.2 选举李英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555,68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6,039,272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4.3 选举毛丽萍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555,68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6,039,272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4.4 选举任俊照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555,616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6,039,200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

   5.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1 选举温旭辉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555,68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6,039,272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5.2 选举吴青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555,68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6,039,272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5.3 选举武丽波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555,63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6,039,218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沈超律师、苏悦羚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
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