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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锐科技: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
年8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18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等
相关议案。现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离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
件)
   1、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壬华先生
   非独立董事: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李英先生、任俊照先生
   独立董事:温旭辉女士、吴青女士、武丽波女士
   2、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张琼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焕洪先生、陈丽君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张琼女士
   3、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总经理:吴壬华先生
   副总经理:李英先生、毛丽萍女士、曹卫荣先生
   董事会秘书:罗丽芳女士
                                    1
   财务总监:何兴泰先生


   二、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 2018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规执行。


   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的任职资格条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条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
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毛澄宇先生、陈璇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毛澄宇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所持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澄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934,9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30%;陈璇女士间接股持有公司股票 278,26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430%。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离任后,股份变动将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2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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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董监高人员简历
   吴壬华先生
   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
后。1978 年 9 月至 1989 年 8 月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分别获工学学士、
工学硕士及工学博士学位,并荣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证书和“优秀博士
毕业生”证书;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6 月,在日本九州大学工学部电子工学科
担任访问学者;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2 月,就职于日本 NEMIC-LAMBDA 株式会
社(现名为 TDK-Lambda 株式会社)技术本部,担任高级工程师;1997 年 2 月至
2004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华为电气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艾默生网络能源有
限公司”),担任副总裁等职务;2005 年 1 月创办本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壬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259,5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79%,
并通过持有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2,174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250%,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壬华先生与公司董事
及副总经理毛丽萍系夫妻关系,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壬华先生目前不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李英先生
   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研究生学历。2002 年 4 月至 2005 年 1 月,就职于深圳市华
为电气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预研部;2005 年 2 月
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研发部经理、分管研发的副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本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英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
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5,6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860%,

                                    4
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英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毛丽萍女士
    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研究生学历。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2 月,就职于北京用友财务软件公司;
1993 年 2 月至 1997 年 2 月,日本留学;1997 年 2 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社会
义工;2005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毛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225,4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434%,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4,747,8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461%。并通过深圳市奇斯泰科
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控制发行人 7.88%股份的表决权,是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毛丽萍女士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吴壬华系夫妻关系,与公
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间无关联关系。毛丽萍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俊照先生
    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就职于安徽华贝集团,担任董事长秘
书;2002 年 1 月至 2003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荣希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助理;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11 月,就职于上海华旗资讯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07

                                     5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
中心投资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
投资总监。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任俊照先生通过深圳市达晨晨鹰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1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23%,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任俊照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温旭辉女士
   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
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7 月,就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安微电
机研究所,担任电机室助理工程师;1987 年至 1993 年,在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及
博士;1993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先后担任高功率密度
电气驱动及电动汽车技术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温旭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温旭辉女士
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青女士
   196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

                                    6
学,国际贸易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
学,先后担任助教、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系讲师、副教授及教授。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青女士目前
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
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丽波女士
   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
农业政策与法规专业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研究生在读),注册会计
师资格。1997 年 8 月至 2004 年 10 月,就职于湖南衡东县光明瓷业有限公司,
担任财务部会计主管;2004 年 12 月至 2007 年 8 月,就职于深圳志达电子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财务部财务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1 月,就职于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三部项目经理;2009 年 2 月至 2012 年 10 月,就职于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九部高级项目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担任审计十二部业务合伙人。2016 年 4 月至今,担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武丽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武丽波女士
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陈焕洪先生
   198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昌大学,工商
管理本科学历。2012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梦达芯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金融事业部总监、金融事业三部总经理及证券投
资总部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鸿创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陈焕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焕洪先生
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丽君先生
   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气
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学历。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就职于光宝(东莞)
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5 月就职于深圳亿普泰电
子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3 月,就职于深圳三华电
子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2005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担任产品经
理。自 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陈丽君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208,6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22%,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陈丽君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8
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琼女士
   198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贸管理学
院,市场营销专科学历。2002 年 3 月至 2005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泰美克晶体技
术有限公司,担任人事行政助理;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就职于深圳市跨
宏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专员;2008 年 4 月至 2009 年 10 月,就职于深
圳市国秀贸易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管;2009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
担任市场经理。自 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琼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8,01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57%,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琼
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
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卫荣先生
   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赣南师范学院,
电子技术专科学历(厦门大学 EMBA 在读)。1995 年 7 月至 2008 年 11 月,就职
于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担任厂长;200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1 月,就职
于深圳市航嘉驰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制造中心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就
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曹卫荣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60,1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25%,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曹卫
荣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9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兴泰先生
    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会计
本科学历。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就职于江西省贛州市贛南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担任主办会计;1997 年 1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职于香港东亚科技有限
公司,担任财务课长;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得辉达科技有
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广州市辉达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深圳市得
辉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就职于郑州比
克电池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担任
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何兴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何兴泰先生
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丽芳女士
    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汕头大学,法学本科学
历。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就职于深圳发展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
担任业务专员;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就职于本公司,担任法务专员;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罗丽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罗丽芳女士

                                    10
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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