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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
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
运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次补充营运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余额资金(含
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符合公
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另一方面有效缓解
公司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
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
余额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旭辉                              吴青




   武丽波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