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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锐科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9 号《关于核准深圳欣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86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6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333,539,5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 27,244,487.72 元,募集资金净额
306,295,012.2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编号为天
职业字【2018】1522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项目备案文号
                                       元)         额(万元)

1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业    15,166.02       14,144.52        深宝安发改备案

                                           1
      化项目                                              [2017]0039 号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发                              深宝安发改备案
2                              5,054.51       4,484.98
      中心扩建项目                                        [2017]0040 号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3                              12,000.00      12,000.00   ——
      运资金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95,529,264.19 元(含利息收
入)。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上一年度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取得较好收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
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规划和使用进度的情况下,本次对最高额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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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
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
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
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
全性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

                                     3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
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
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4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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