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欣锐科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为有效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本次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
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1
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
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
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
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
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
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
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
制度的执行;


                                   2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四)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
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五)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
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
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
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
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
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
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


                                    3
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欣锐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
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