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3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3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
智谷大厦 5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琼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49 人调整
为 24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491.65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83.65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并同意
向符合条件的 2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83.65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