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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锐科技:董事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11-23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0-086)。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8)。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
象申请离职,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249 人调整为 24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491.65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83.6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 2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
日,欣锐科技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