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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锐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0,293,837.00 股,占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总股本的 43.8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的股份数量为 19,680,1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759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2,86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起在创业板上市交
易。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股 本 总 额 为 85,882,352 股 , 发 行 后 股 本总 额 为
114,512,35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85,882,35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7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8,6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为由 114,512,352 股增至 114,592,352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限售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实际控制人吴壬华、毛丽萍及股东毛澄宇、深圳紫金
港二号智能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壬华、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股说
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对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基于对公司的
信心,在锁定期满后不违反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的前提下转让公司股票。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
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转让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4、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本企业就公司股票转让
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若本人/本企业转让价格低于
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公司),本人/本企
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壬华、毛丽萍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
外,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
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4)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

                                   2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未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0,293,8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9,680,1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
      4、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50,293,837.00 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 4,850,000.00 股,占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9.64%。
      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名称
 号                            (股)               数量(股)       通股数(股)
 1          毛丽萍           2,225,419.00           2,225,419.00          556,354.00
 2          毛澄宇           2,934,993.00           2,934,993.00        2,934,993.00
 3          吴壬华          35,259,533.00          35,259,533.00        8,814,883.00
       深圳紫金港二号智
 4     能产业投资企业          858,824.00             858,824.00          858,824.00
         (有限合伙)
       深圳市鑫奇迪科技
 5                           3,478,304.00           3,478,304.00        3,478,304.00
           有限公司
       深圳市奇斯泰科技
 6                           5,536,764.00           5,536,764.00        3,036,764.00
           有限公司
           合计             50,293,837.00          50,293,837.00      19,680,122.00

      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其中①股东吴壬华质押 2,35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

后即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上市流通,根据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吴壬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814,883.00

股; ②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质押 2,50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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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法律法规规定上市流通,故本次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036,764.00 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50,373,837.00     43.96%       -50,293,837.00       80,000.00       0.07%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64,218,515.00     56.04%       +50,293,837.00   114,512,352.00     99.93%
件股份

三、股份总额   114,592,352.00   100.00%             -           114,592,352.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和其他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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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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