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1-07-21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欣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武丽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武丽波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
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
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
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inry Technologies Co., Ltd.
(3)设立日期:2005 年 01 月 11 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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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上市时间:2018 年 05 月 23 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欣锐科技
(8)股票代码:300745
(9)法定代表人:吴壬华
(10)董事会秘书:罗丽芳
(11)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楼
(12)邮政编码:518055
(13)联系电话:0755-86261588-8063
(14)传真:0755-86329100
(15)互联网地址:www.shinry.com
(16)电子信箱:ir@shinry.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0)。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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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武丽波,其基本情况如下:
武丽波: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研究
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从
事财务工作约十年,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十五年以上;2012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
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7 月 28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8 月 4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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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 A 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
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
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深 A 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
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
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电话: 0755-86261588-8063
公司传真: 0755-863291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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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武丽波
2021 年 7 月 20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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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
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
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
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武丽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
2 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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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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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
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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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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