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一至四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周四)下午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壬华先生
1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2,033,48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6.6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985,55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2.27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047,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40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048,53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047,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4051%。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胡永胜律师、朱冠玮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29,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4,000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4,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29,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4,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29,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4,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8%;反对 4,000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29,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4,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胡永胜律师、朱冠玮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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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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