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8-06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次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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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象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1.6.18-
1 毛丽萍 - 500,000.00
副总经理 2021.6.21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毛丽萍女士的股份变动系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毛丽萍女士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
为发生于知晓内幕信息之前,其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个人资金安排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 2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筹划激励计划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定了内幕知情人范围,该 2 名激
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经核查及上述人员出具的承诺,
该 2 名激励对象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
知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交易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
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
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
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
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3、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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