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
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81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在发行批复有效
期限内,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
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
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