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9-13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
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吴壬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英先生、毛丽萍女士、曹卫
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兴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罗丽芳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岳奇 陈丽红
李玉琴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