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署: 吴壬华 毛丽萍 李 英 任俊照 谭岳奇 陈丽红 李玉琴 全体监事签署: 陈丽君 张 晨 张 琼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曹卫荣 何兴泰 罗丽芳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序号 简 称 指 全 称 欣锐科技、本公司、公司、 1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欣锐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指 象发行股票 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 指 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4 股票或A股 指 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5 股东大会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6 董事会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监事会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8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1 《公司章程》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 12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生证券 13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14 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17 元、万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其币别均指人民币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INRY TECHNOLOGIES CO.,LTD. 法定代表人 吴壬华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欣锐科技 股票代码 300745 上市时间 2018 年 5 月 23 日 总股本 114,592,352 股(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办公邮政编码 518055 电话号码 0755-86261588 传真号码 0755-86329100 电子信箱 ir@shinry.com 电力电子技术、实时控制技术、网络化监控技术、电气系统类产品的 技术研发和销售及其它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限制项 经营范围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动车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车用 DC/DC 变 换器、LED 路灯/室内灯、风力发电机控制器的生产与销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电话 和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股份 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 分配利润的安排、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有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电 话和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4、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方 式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5、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授权及决议的 议案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 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 年 9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 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1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同意。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10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获配的全部资金 汇入民生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1 年 9 月 2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1]40478-1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 9 月 2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 账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47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划转至 公司账户。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 人已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 10 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 35 家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 格、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29.2421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29.25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29.25 元/股,发行价 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0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891.42 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1,928,690 股(为本次募集 资金上限 34,891.42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29.25 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2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714,526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 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20%,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 70%。 (六)股份锁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899,885.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6,486,362.8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413,522.69 元。 (八)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 108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36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8 家证券公司、6 家保险机构 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28 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报备后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6:00 前,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9 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 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上海雅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青岛源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杨哲 5 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何慧清 7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 UBS AG 9 上海集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元泽秋多策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 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 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 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九)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1 年 9 月 16 日(T 日)下午 13:00~ 16: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10 份申购报价单, 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10 名申购对象中有 2 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 8 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 10 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民生证券处完 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 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共 10 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UBS AG 其他 无 6 34.02 3,000 1,025,641 6 33.10 1,500 2 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无 6 31.50 3,000 1,196,581 6 30.10 3,500 无 6 32.94 3,300 基金公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6 30.01 3,770 1,357,264 司 无 6 29.28 3,970 4 杨哲 自然人 无 6 32.50 1,000 341,880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 31.05 1,680 5 公司-中珏增利 2 号私募 其他 无 6 1,258,119 29.25 3,680 证券投资基金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6 公司-国都犇富 1 号定增 其他 无 6 31.02 1,840 629,059 私募投资基金 31.00 1,500 7 张彦明 自然人 无 6 30.00 1,500 512,820 29.25 1,500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公 8 无 6 29.25 3,000 1,025,641 公司 司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 9 公司-季胜激光一号私募 其他 无 6 29.25 3,000 1,025,641 证券投资基金 10 郭伟松 自然人 无 6 29.25 1,000 341,880 小计 8,714,526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 关联关系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股) 1 无 - - - - - 三、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发行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无效报价原因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股) 1 无 - - - - - 合计 8,714,526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参与申购的 10 名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 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上述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 证金外)均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涉及私募基金的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 定在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6: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上 述 10 名申购对象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 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均可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定价和配售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簿记建档 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共 10 家,发行价格 为 29.25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8,714,5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899,885.50 元。各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7,264 39,699,972.00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珏 2 1,258,119 36,799,980.75 增利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 1,196,581 34,999,994.25 4 UBS AG 1,025,641 29,999,999.25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季胜 6 5 1,025,641 29,999,999.25 激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5,641 29,999,999.25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 7 629,059 18,399,975.75 犇富 1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8 张彦明 512,820 14,999,985.00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9 郭伟松 341,880 9,999,990.00 10 杨哲 341,880 9,999,990.00 合计 8,714,526 254,899,885.50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 经营范围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357,264 限售期 6 个月 2、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88884950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东南金融港中心 住所 A5A6 幢 5-办 1314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秦坤 证券投资(除证券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经 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经营范围 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先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258,119 限售期 6 个月 3、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XYW919K 企业性质 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 住所 际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5 单元 X(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春霞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 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商务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提供企业营销 策划服务;从事企业购并、投资、资产管理、产权转让的中 介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 目)。 获配股数(股) 1,196,581 限售期 6 个月 4、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注册地址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 1,025,641 限售期 6 个月 5、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071213927C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912 号 J2596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小喆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025,641 限售期 6 个月 6、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66151P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接到珠海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 住所 大厦 L1001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经营范围 务 获配股数(股) 1,025,641 限售期 6 个月 7、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7T0A5J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 住所 333 号 30 号楼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江权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 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 经营范围 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 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29,059 限售期 6 个月 8、张彦明 姓名 张彦明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 652801196802****** 身份证住址 新疆库尔勒市****** 获配股数(股) 512,820 限售期 6 个月 9、郭伟松 姓名 郭伟松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 350524197411****** 身份证住址 福建省厦门市****** 获配股数(股) 341,880 限售期 6 个月 10、杨哲 姓名 杨哲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 130524198102****** 身份证住址 河北省邢台市****** 获配股数(股) 341,880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 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 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季胜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核查,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 象均已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参与 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 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为公 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 案。 (4)UBS AG 与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其他类投资者,其本次参与申 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登记备案。 (5)杨哲、张彦明、郭伟松属于自然人,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 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五)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开展 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认购资金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朱炳辉、申佰强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010-65681838 经办律师:廖春兰、胡永胜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电话:010-88827660 传真:010-88018737 经办注册会计师:屈先富、扶交亮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14,592,352 股。公司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限售股股数 1 吴壬华 35,259,533 30.77% 流通股、限售股 26,444,650 2 彭胜文 5,725,480 5.00% 流通股 - 3 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 5,536,764 4.83% 流通股 - 4 唐冬元 4,410,184 3.85% 流通股 - 5 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3,478,304 3.04% 流通股 -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2,641,500 2.31% 流通股 - 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 2,536,577 2.21% 流通股 - (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创坤股权投资企业 8 1,882,353 1.64% 流通股 - (有限合伙) 9 毛丽萍 1,725,419 1.51% 流通股、限售股 1,669,064 10 潘国义 1,390,300 1.21% 流通股 - 合计 64,586,414 56.36% - 28,113,71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限售股股数 1 吴壬华 35,259,533 28.59% 流通股、限售股 26,444,650 2 彭胜文 5,725,480 4.64% 流通股 - 3 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 5,536,764 4.49% 流通股 - 4 唐冬元 4,410,184 3.58% 流通股 - 5 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3,478,304 2.82% 流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6 2,641,500 2.14% 流通股 - 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 7 2,536,577 2.06% 流通股 - (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创坤股权投资企业 8 1,882,353 1.53% 流通股 - (有限合伙) 9 毛丽萍 1,725,419 1.40% 流通股、限售股 1,669,064 10 潘国义 1,390,300 1.13% 流通股 - 合计 64,586,414 52.38% - 28,113,7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8,714,52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 售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与本次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28,193,714 24.60% 36,908,240 29.93% 2、无限售条件股份 86,398,638 75.40% 86,398,638 70.07% 总股本 114,592,352 100.00% 123,306,878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吴壬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壬华 先生及毛丽萍女士。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 东结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 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营运资金会得到有效补充, 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领域 的优势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加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 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吴壬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壬华 先生及毛丽萍女士,随着新股东的引入,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欣锐科技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了启动发行相关文件,即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三)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 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 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 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四)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五)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 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宣湾湾 保荐代表人: 朱炳辉 申佰强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廖春兰 胡永胜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 本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屈先富 扶交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屈先富 扶交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电话:0755-86261588 传真:0755-86329100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