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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锐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12-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欣锐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炳辉                 联系电话:010-85127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佰强                 联系电话:010-8512774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朱炳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查阅公司章程及
各项规章制度;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基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走访。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是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记录;查阅募集资金专
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人员、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不适用
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是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是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是
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是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查阅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公司资料;查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相关人
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
部的相关规定;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与财务人员沟通,
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及审议对外担保的内部流程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是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不适用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不适用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人员,
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是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是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不适用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了解公司业绩情况;查阅行
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对公司
高管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公司章程、分红方案;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不适用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关注公司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705.55 万元,
比上年同期 22,575.57 万元增长 186.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4.53
万元,比上年同期-13,200.82 万元增长 109.88%,实现扭亏为盈。在本次现场检查
中,通过(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查
阅公司所处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与公司进行
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
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等方式对该问题进行核
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 1-9 月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我国新能源汽
车产销量同比增长明显,公司各项业务逐步回暖,综合产能利用率提和新能源汽
车车载电源产品销量稳步提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炳辉                      申佰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