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文”),明确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
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应变更会计
政策,并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5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
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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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5 号文,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同时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需要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数据,预计不会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对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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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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