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2-04-27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 2,546.83 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亏损 2,081.17 万元,
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7,507.71 万元,2021 年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 5,426.55 万元。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
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
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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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
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综上,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能够达
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
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
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
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
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
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
发展规划,提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亏损,综合考虑
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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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
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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