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
司发展的需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认可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
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1
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公司目前
经营情况正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五)   关于公司申请 2022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
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
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担
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八)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文”)文件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九)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曹卫荣因个人原因
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目前已在逐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该激励对象全部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关于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同意聘任朱若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
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
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签字页


谭岳奇   陈丽红       李玉琴




                  4